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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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宪刚,李相华.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J].青年论坛,2009(3):1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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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宪刚 李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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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田宪刚(山东建筑大学,山东,济南250101);李相华(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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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情势变更制度是我国民法草案中一条极富争议的法律制度。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此制度不适用。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四种价款确定方式,即成本加酬金、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出发,研究了不同条件下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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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情势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价款确定方式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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