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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例指导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自治区  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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