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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告  审判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  会议通  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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