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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论——物权法热点问题追踪
引用本文:孙天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论——物权法热点问题追踪[J].长白学刊,2007(3):74-77.
作者姓名:孙天全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物权法》的颁布,是理清我国社会财产权归属的重要里程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其重要性愈发凸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有利于加强权利效力,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该在30年以上,而且允许不限次续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据法定的方式和程序流转。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性质  期限  流转
文章编号:1003-5478(2007)03-0074-04
修稿时间: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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