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解辩性行政责任的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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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明.政府解辩性行政责任的理论探讨[J].长白学刊,2009(1):7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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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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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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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的政府及其官员不仅要为卸责或失责的行为接受必要的制裁或惩罚,还必须为其角色、地位、职权和行动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事务等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说明和辩护。这种解辩性行政责任内在于公民权利的逻辑当中,更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府及其官员履行解辩性行政责任的途径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分别是信息公开和透明、做出解释和说明、表明立场和态度、加强互动与沟通以及教育和训练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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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解辩性行政责任 政府及其官员 解释 说明和辩护 |
政府解辩性行政责任的理论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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