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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内在逻辑
引用本文:董才生,王远.论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内在逻辑[J].长白学刊,2008(3):21-25.
作者姓名:董才生  王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精品课建设基金
摘    要:为解决长期困扰社会学理论界的"社会结构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之间的"二元对立"的困境,吉登斯构建了以对传统的"二元论"社会学理论的批判为逻辑前提、以"结构二重性"与"实践"概念为逻辑起点与逻辑中介、以微观的个人行动框架与宏观的社会结构框架之间的互动为逻辑展开的、系统而具内在逻辑的"结构化理论"。结构化理论追求一种动态的平衡,整套理论以社会结构制约性与个人行为自主性这传统"二元"为两条主线,通过"实践"实现了对它们的架通。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是第一套解决"二元对立"社会学理论困境的完整的理论,为开展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对于以后的社会学理论研究具有指向性的方法论意义,因而堪称西方社会学理论发展史上的一种承前启后的理论。

关 键 词:结构二重性  实践  权力  行动的反思性监控  结构化
文章编号:1003-5478(2008)03-0021-05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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