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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伦理机制建构
引用本文:司林波,孟卫东.行政问责的伦理机制建构[J].长白学刊,2012(6):59-63.
作者姓名:司林波  孟卫东
作者单位:[1]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2]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 [3]燕山大学中国地方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河北秦皇岛066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问责制国际比较研究”(12BZZ043);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问责研究”(HB11GL05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行政问责伦理机制是能够在实践中对行政官员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自我约束的一种责任机制。行政问责伦理机制建设不仅可以降低问责成本,还可以提升问责效力。当下我国行政问责过程面临着多种伦理困境,诸如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的偏向,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悖论,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的冲突,政治道义责任替代的行政法律责任,问倒官员的力度与官员复出的速度的矛盾,公开问责与内部处理的博弈,等等。应该从转变制度设计的伦理基础,责任文化和责任伦理重塑,加强伦理立法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推进行政问责伦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关 键 词:行政问责  伦理机制  责任文化  伦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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