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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试用期变“白用期'
引用本文:朱海滔.警惕试用期变“白用期'[J].劳动保障世界,2009(10):42-43.
作者姓名:朱海滔
摘    要:“半年被‘试用’了三次,不签合同、不缴保险、不发全薪……什么福利都没有。”广东某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齐同学初入职场,却连连遭遇不良企业,试用期成为“白用期”。他告诉记者,周围多数同学有过相似经历,甚至有室友求职心切,险入传销组织。当前,找到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近期逐步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是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一个相互了解、适应的时期。

关 键 词:试用期  大中专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  职业学院  传销组织  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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