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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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学武.企业单方续订劳动合同无效[J].劳动保障世界,2006(8):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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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学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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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
某化工厂于1998年3月21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6年劳动合同。2004年3月21日合同期满后,杨某向厂里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手续时。该厂领导说。厂里已决定与其续订合同两年。拒绝为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经杨某一再坚持。该厂以临时没有合适的人选来接替杨某的工作。如果此时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会为厂里的生产带来损失为由,提出至少续订劳动合同一年。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如果杨某不同意,就按自动离职处理。杨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厂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维护其合法权利。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杨某与该化工厂所签5年劳动合同已于2004年3月21日到期,裁决该厂及时为杨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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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无效 续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 合同期满 自动离职 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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