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处理的工伤不应再依新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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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哲.旧法处理的工伤不应再依新法认定[J].劳动保障世界,2006(5):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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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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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行政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有特别规定时除外。《工伤保险条例》按其第六十四条规定可有条件地溯及既往,下面这个案例对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是否应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重新认定产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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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旧法 《立法法》 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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