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旧法处理的工伤不应再依新法认定
引用本文:田哲.旧法处理的工伤不应再依新法认定[J].劳动保障世界,2006(5):41-41.
作者姓名:田哲
摘    要:依《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行政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有特别规定时除外。《工伤保险条例》按其第六十四条规定可有条件地溯及既往,下面这个案例对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是否应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重新认定产生了争议。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旧法  《立法法》  行政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