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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保护的创新
引用本文:陈懿,李代中.浅议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保护的创新[J].重庆行政,2003(3).
作者姓名:陈懿  李代中
作者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摘    要:由于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秩序不甚规范,消费环境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我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要履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一重要职能,必须要以新的思路,新的措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打假”、“维权”作为工作重点,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文明工商、法治工商、服务工商、科技工商新形象。一、在工作方式上,要积极创新“打假”、“维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心,要在方式方法上,积极探索新路子,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消费特点和争议焦点,逐步探索适应重庆实际情况的消费者保护模式。一是转变工作作风,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及时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最关心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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