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离不开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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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连昌.西部大开发离不开法治[J].重庆行政,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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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连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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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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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依法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的今天,西部大开发自应实行法治。此事没有既成的模式可供借鉴。我国东部、东南沿海地区改革开放中没有创造这方面的经验,也无外国的模式可借鉴。百年前美国开发西部、数十年前前苏联开发西伯利亚不能简单地与我国开发西部相比,它们是开发处女地,而今天我国是对已开发千年百年的西部地区大开发,并非开发处女地,更准确、严格地说应是西部大建设、大发展,与美国、前苏联开发处女地的起步线差异很大。因此,我国只能依据国情,跟上世界发展必然趋势,借鉴古今中外一些有益做法,创造性地处理这个大问题。法治的实质是按人民的意志办事为人民的利益办事,而不是为法治而法治。西部大开发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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