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庆市巴南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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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阁.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重庆市巴南区为例[J].重庆行政,2015(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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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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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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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在不违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农村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适度发展家庭农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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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适度发展 家庭农场 农业现代化 经营主体 重庆市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 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村劳动力转移 适度规模经营 经营权 基本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权 使用性质 农民家庭 经营体系 经营方式 规模适度 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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