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与地方政府行为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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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卞彬.政绩观与地方政府行为透视[J].重庆行政,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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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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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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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把政绩观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不仅要摈弃那些不合时宜的发展观念,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和新的发展理念。毋庸讳言,一些领导干部的行为上存在的某种偏差,与现行的地方政府决策体制中的设计和政绩观有着直接的关系。能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创新和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一、政绩考核出现的问题政绩就是为政之绩,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其任期内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不同的经济关系对政府行为的要求不同,因而对政府行为规范化的要求也不同。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合理的、规范的政府行为,到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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