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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程序(续)
引用本文:卫民.法律援助的程序(续)[J].中国残疾人,1999(8).
作者姓名:卫民
作者单位: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
摘    要:二、审查 (一) 审查主体 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有审查权。对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决定。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处)认为申请人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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