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法律援助的程序(续)
引用本文:
卫民.法律援助的程序(续)[J].中国残疾人,1999(8).
作者姓名:
卫民
作者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
摘 要:
二、审查 (一) 审查主体 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该申请有审查权。对公证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查,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公证处共同决定。经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与公证处)认为申请人的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