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论检察职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体现
引用本文:陆露.浅论检察职能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体现[J].传承,2008(22):128-129.
作者姓名:陆露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推动作用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参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要实现其社区矫正监督权,应首先改变自身的重刑立场,在刑罚活动中积极运用社区矫正的理念,渗透到适用非监禁刑的各个步骤和程序中去;做好相对不起诉人纳入矫正对象范畴前的矫正工作;完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立法,提高检察机关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检察职能  体现  建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