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之外另有一双“监督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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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坚轩,房晓颖,李瑞青.办案人员之外另有一双“监督眼”[J].上海人大月刊,2012(4):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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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坚轩 房晓颖 李瑞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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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改革2月中旬的一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所办理的一起涉嫌受贿案件,经批准立案的第二天就进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称"案管部门")登记并统一编号。其实,该案从受理举报线索开始就已经受到来自案管部门在程序上的监控。随后的办案期限、赃款赃物移送、律师阅卷查询程序等,都将在办案人员之外另一双眼睛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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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基层检察院 办案人员 律师阅卷 案件管理 监督 静安区 业务部门 上海市 统一归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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