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机制研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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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宗炎.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机制研究(上)[J].上海人大月刊,2001(5):25-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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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宗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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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赋予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20年来,我国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已基本覆盖了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早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地方性法规同新制定的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实际需要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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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性法规 宪法 上位法 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中央立法 地方人大 情况 政治生活 经济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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