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镇平县委重用乡镇人大主席 |
| |
引用本文: | 赵金超,李四林.中共镇平县委重用乡镇人大主席[J].上海人大月刊,2005(8):39-39. |
| |
作者姓名: | 赵金超 李四林 |
| |
摘 要: | 2004年,河北香河县五百户镇城屯村村民王淑荣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自己在从事养殖业过程中,发现养殖业占用土地还需要进行审批,对《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筑永久性建筑物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提出意见。认为该条规定的内容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
关 键 词: | 河北 土地法规 《土地管理法》 人大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