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异地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    要:<正>2015年第19号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原则上应在注册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为方便车主,依据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需要本市开具机动车在外埠进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