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结伴出行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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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正冲,曹雷鸣.论结伴出行人身损害的责任承担[J].淮海论坛,2009(1):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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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正冲 曹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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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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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的频繁.因此结伴而出的社会活动逐渐地增多。然而在这些社会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身损害的事件。从已发生的事件上看.这些人身损害的事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同伴之外的人侵权或者违约而造成的。另外一种是因为同伴或者自身原因而发生的。目前对于前一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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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责任承担 社会活动 社会交往 交往过程 自身原因 司法实践 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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