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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卡被盗之后
引用本文:陈迎春,刘敏.牡丹卡被盗之后[J].思想工作,2004(6):18-18.
作者姓名:陈迎春  刘敏
作者单位: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宣传科 (陈迎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宣传科(刘敏)
摘    要:2004年3月16日8时,内蒙古满洲里车站公安派出所接到某校黄校长报案:“我校女教师刘玲的牡丹卡放在办公桌抽屉被盗,不仅卡内存款全被取走,而且还被透支2500元。”现场调查锁定嫌疑人接到报案后,海拉尔铁路公安处立刻派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景升率人赶赴满洲里。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失主刘玲的办公桌及办公室的门窗无任何撬砸痕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翻动痕迹,而且办公室的钥匙刘玲始终随身携带着,从现场的情况分析,基本可以排除外来流窜作案的可能。据失主刘玲反映,3月12日,她想用牡丹卡取钱,当拿钥匙打开办公桌左侧抽屉时,发现和身份证放在一起…

关 键 词:内蒙古  公安派出所  盗窃罪  犯罪行为  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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