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卡被盗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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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迎春,刘敏.牡丹卡被盗之后[J].思想工作,2004(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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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迎春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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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宣传科
(陈迎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宣传科(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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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16日8时,内蒙古满洲里车站公安派出所接到某校黄校长报案:“我校女教师刘玲的牡丹卡放在办公桌抽屉被盗,不仅卡内存款全被取走,而且还被透支2500元。”现场调查锁定嫌疑人接到报案后,海拉尔铁路公安处立刻派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景升率人赶赴满洲里。经过现场勘查发现,失主刘玲的办公桌及办公室的门窗无任何撬砸痕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翻动痕迹,而且办公室的钥匙刘玲始终随身携带着,从现场的情况分析,基本可以排除外来流窜作案的可能。据失主刘玲反映,3月12日,她想用牡丹卡取钱,当拿钥匙打开办公桌左侧抽屉时,发现和身份证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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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内蒙古 公安派出所 盗窃罪 犯罪行为 侦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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