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菲生物能源法律规制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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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华江.中菲生物能源法律规制比较[J].东南亚,2010(4):8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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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华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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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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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菲律宾是仅次于巴西的较早开发生物能源的发展中国家,在亚洲生物能源开发利用中走在了前列。2006年《菲律宾生物燃料法》作为一部优先法律获得通过,并于次年生效实施。中国与菲律宾同为亚洲东部国家,在生物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着一些共同点和差异,以菲燃料法为参照,对中菲两国发展生物能源的政策法律进行对比,可为我国在进一步制订生物能源规划时提供可资借鉴的制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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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物能源 法律制度 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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