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问题的妥协与合作——《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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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长水,卢矜灵.海上问题的妥协与合作——《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的案例[J].南洋资料译丛,2015(1):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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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长水 卢矜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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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越南外交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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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民族大学八桂团队“中国与东南亚关系研究·东盟最新动态研究”项目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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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该宣言未达到东盟目标,东盟期待出台一部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DOC实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但对于东盟各国,这被视为解决南海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在此之前,中国只同意进行双边谈判并且总是避开进行多边谈判。DOC体现了中国对于解决南海争端的战略调整,同时也体现了东盟成功诱使中国来谈判这一问题。本文将集中分析中国和东盟达成DOC的过程、已取得的成果、影响中国和东盟解决南海问题应妥协与合作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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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边谈判 双边谈判 开发海洋资源 争议地区 外长会议 东南亚地区 美济礁 非正式会议 战术变化 第二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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