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南海仲裁案所涉历史性权利问题裁决的国际法批判
引用本文:雷筱璐,余敏友.南海仲裁案所涉历史性权利问题裁决的国际法批判[J].国际问题研究,2017(2).
作者姓名:雷筱璐  余敏友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摘    要: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的最终裁决否定了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就管辖权而言,仲裁庭的管辖权缺乏依据,因为其裁决不仅以对中国历史性权利主张性质错误的认定为基础,而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问题。就实体事项而言,仲裁庭选择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1条有关规则为起点,其分析框架缺乏坚实的法理基础,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条款和相关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的解释,有失偏颇,结论荒谬,不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则。仲裁庭对中国历史性权利证据采用双重标准,忽视了中国渔民发现、开发、利用南海岛礁的行为与有关海域的开发和利用行为密不可分,从而歪曲和否定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仲裁庭上述裁决预设立场,偏袒菲律宾,显失公平,既不合法,又无正当性。

关 键 词:南海仲裁案  历史性权利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