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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湖广铁路借款的恶债性质
引用本文:
刘大群.谈湖广铁路借款的恶债性质[J].国际问题研究,1983(4).
作者姓名:
刘大群
摘 要:
湖广铁路债券案自1982年9月1日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无理作出“缺席判决”后,已引起中国人民的义愤与关切。美国阿拉巴马州地方法院在判决书的意见备忘录中说,湖广铁路借款“完全具有商业性质”,是“一场民事纠纷”;此项借款是“为了发展经济,加强国防和增进民族团结”。这是公然为带有明显恶债性质的湖广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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