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长期以来,关于刑法各论一般理论的研究始终是整个刑法学中的薄弱环节。刑法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刑法各论不能仅是关于罪名的简单归纳或罪名的集合而已,它还应有一定的结构,甚至复杂的结构,才能满足市场经济对它的要求,展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但从宏观上看,诸如刑法典分则节以上的体系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建立?建立的科学依据、基础何在?有无规律可循等基本问题,固有的理论没能予以回答。这在研究刑法分则体系的重构问题中更是突出地反映了出来。刑法各论一般理论无大的突破、发展,要克服原有表面的、经验的、粗线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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