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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的概念和法的质的规定性
作者姓名:张宗厚
摘    要:我很赞成英国十七世纪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的下述一段话:“既成的习惯,即使并不优良,也会因习惯使人适应。而新事物,即使更优良,也会因不习惯而受到非议。……然而,历史是川流不息的。若不能因时变事,而顽固恪守旧俗,这本身就是致乱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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