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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物
引用本文:常鹏翱. 民法中的物[J]. 法学研究, 2008, 0(2): 27-39
作者姓名:常鹏翱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民法中的物属于客体的范畴,是人之外具有财产属性的对象,这决定了它的-般构成要素。物的意义具有层次性,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中分别遵循不同的构成标准,并能影响权利构造。如此错落有致的搭配,不仅使物在民法中自成系统,还使物与人、权利等其他系统产生有机关联,具有促进民法体系化的功用。

关 键 词:民法    客体  体系化

Res in Civil Law
Chang Penyao. Res in Civil Law[J]. Chinese Journal of Law, 2008, 0(2): 27-39
Authors:Chang Peny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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