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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与农民行动的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
引用本文:贺雪峰. 村民组与农民行动的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J].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05, 27(6): 33-40
作者姓名:贺雪峰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研究”(批准号:04BZZ015)的成果之一
摘    要:小井村这类以村民组为基本认同及行动单位的农村,应该是极少的.村组建制本身,也有助于村民互动,也就在积累一些村组的认同.而村组共同的诸如水利设施、公共道路等,也为村组认同的建立,提供了功能性的理由.村一级以大量集体资源为基础,成为认同和行动单位,很好理解:利益调动了村民的认同.而中国绝大多数村委会都没有象样的集体经济.要形成村组认同,以解集体行动的难题,目前有两个特别好的东西可用:一是集体土地可以收租.二是国家以工哺农,可以将财政转移支付到村组.小井村以村民组为基本的认同和行动单位的情况,可能与其特殊水利有关,功能性的水利与村民组的认同,可能相互强化.

关 键 词:小井村  村民组  农民行动单位
文章编号:1008-4479(2005)06-0033-08
修稿时间:2005-08-30

Unit of Villager Group and Peasant Movement
He Xuefeng. Unit of Villager Group and Peasant Movement[J].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ingbo Municipal Committee, 2005, 27(6): 33-40
Authors:He Xuef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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