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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
引用本文:潘剑锋,徐继军,庞飞,闫春德,张广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J].法学研究,2001(1):154-160.
作者姓名:潘剑锋  徐继军  庞飞  闫春德  张广兴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山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1.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2000年学者们继续强调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的独立性,但在观点和方法上有所创新。有人从诉权理论历史发展的角度论证诉讼法的独立地位,主张从诉讼法与实体法二元论的立场来确定二者的关系,认为诉讼法和实体法是共同服务于诉讼制度的两个车轮,无主从先后之分。〔1〕有人从法院裁判的生成角度分析,认为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决定着裁判基础的法律事实的提出、认定与范围,因此诉讼法相对于实体法,对于法院裁判更具决定意义。〔2〕有人认为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是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的,程序法不是实体法的“助法”,也非其“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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