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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作者姓名:杨忠民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的规定以行为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定罪的标准之一 ,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缺乏法理上和立法上的支持 ,且有可能造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因此值得充分关注。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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