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实施:充分保障处罚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处罚权的过程实施是行政处罚创设、实施、救济三个环节中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最根本、最重要的中心环节。创设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使处罚得到最完全、最正确、最彻底的实施。它不仅需要一套自上而下、庞大严密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而且涉及到几亿公民、几百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权益,这就决定了“执法必严”必将比“有法可依”更加困难。如果说创设的实质是以法的形式公平分配处罚机关与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各自的违法后果加以规定;救济的本质是切实维护相对一方依法行使诉权,平衡处罚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一方因明显不对等的法律地位造成的巨大反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