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应予重视的宪法学课题——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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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之伟,郭延军.一个应予重视的宪法学课题——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刍议[J].法学研究,1993(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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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之伟 郭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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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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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划分组成区域、处理整体和各区域单位间权限分配和权利义务关系的政治制度。它是国家藉以表现其实质的政治外壳的一个基本方面,其重要性决不亚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重视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是完善我国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集中单一制结构形式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宪法学界对国家结构形式的比较研究不十分重视,研究工作还不深入,成果甚少。这首先是因为存在一个对国家结构形式比较研究的价值、现状和意义等方面的认识或评估问题,本文拟就这个问题的有关方面谈些初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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