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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及其表现的学理探讨
作者姓名:胡建淼
作者单位:杭州大学法律系
摘    要: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即行政滥用职权,已被我国的立法和行政法理确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之一,从而构成行政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予以撤销的对象。但由于我国的立法迄今没有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解释,亦未对其表现作出列举,我国目前的行政法理因尚不成熟而不能弥补前者的不足,致使行政审判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难以认定行政滥用职权行为,从而影响我国行政审判权和行政复议权的准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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