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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授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立法权,在我国已经历三十年实践,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一直不够清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着重提到了这个影响地方立法未来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我国,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宪法性法律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共同构成地方立法权的法律渊源。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类:一是限定地方立法的,如《立法法》第八条列举了十项立法保留事权,如《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将特定种类的行政权力作为法律保留,并对地方立法规定特定行政权的幅度作了限制。二是对地方立法授权的,如《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性事务"属于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相似文献   

2.
陈志 《人大研究》2006,(12):4-6
根据现行的立法模式,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其余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因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等法定权力而制作的规范性文件外,往往还有用来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运作、涉及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用来规范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运作,并且或多或少地对同级“一府两院”有一些约束力。怎样看待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呢?我们知道,立法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相似文献   

3.
《人民政坛》2012,(9):44-44
马岭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载文《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探讨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的分工问题。其一,属于“中央立法,中央执法”的事务。涉及国家主权的领域,如国防、外交、外贸、关税等;涉及中央国家机构组织法等国家政治体制问题。其二,属于“中央立法,中央和地方都要执法”的领域。包括大量的行政性法律:涉及中央和地方关系协调的法律;  相似文献   

4.
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有关立法权限的划分,地方性法规包括三类:即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针对中央专属立法权之外、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的法规文本中时常出现诸如由相关主体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的条款,此类条款往往被人们误读为地方人大授权立法。授权立法的核心是立法权的转移,解析地方人大及相关主体立法权的结果表明,此类条款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授权立法条款,但不能否认其现实的宪政价值。  相似文献   

6.
彭东昱 《中国人大》2014,(19):25-26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拟将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这是分量比较重的一个修改",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与我国的立法体制密切相关。"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由来"较大的市","大"不是单纯指人口多、面积大、GDP高。  相似文献   

7.
<正>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过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扩容"。关于地方立法扩容,当前法律界讨论甚多。笔者认为,地方立法扩容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大方向。其原因有三:其一,这一举措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凡属重大改  相似文献   

8.
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本次修改的一个重大变化是把过去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全国只有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便是"地方立法的扩容"。关于地方立法扩容,当前法律界讨论甚多。作为人大机关立法工作者,笔者在此也谈一点个人看法,以求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9.
依法授予设区的市部分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之一。授予设区的市部分地方立法权,有利于设区的市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需要。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其中规  相似文献   

10.
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范围界限。设定立法权限是《立法法》的重要任务。《立法法》用了3个条款分别就哪些“事项”制定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其中,第8条规定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事项采取了列举式,列举了10项属于专属立法权,即只能制定为法律的事项。第56条规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主要为“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宪法》具体列出的事项共有18项,因此,可以认为这是一种间接的列举式。第64条规定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则不同于列举式,而是较为原则地归纳为三类事项: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是“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议程。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相似文献   

12.
创新,是地方人大立法中的应有之义。创新始终是地方立法机关考虑和规划立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也是评判地方立法质量与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地方立法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执行性立法权,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性规定;二是自主性立法权,即可以相对独立地制定针对地方性事务的法规;三是先行性立法权,也称"实验立法",也就是对国家尚未立法的空白地带,在一定  相似文献   

13.
1986年《重庆市城镇房地产纠纷仲裁条例》出台。这标志着重庆市通过“半个立法权”的方式完成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从此以后,重庆市的立法工作突飞猛进,一个又一个创新令世人瞩目。  相似文献   

14.
《辽宁人大》2010,(9):28-28
宪法赋予较大的市立法权错误。宪法并未赋予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宪法只赋予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相似文献   

15.
地方立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省16个州市中有7个市不享有地方立法权。在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这些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有了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一些地方事务,实现社会公共职能的现实需求。在立法实践中如何探索一条有效的途径解决其立法需求?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执行性地方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我国立法的发展和进一步完善,执行性地方立法在整个地方立法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制定执行性地方法规一些问题的探讨,对现阶段加  相似文献   

17.
教科文卫地方立法值得研究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赖祖胜 《人大研究》2001,(10):30-31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 ,各级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共制定了 80 0 0多件地方性法规 ,其中教科文卫方面有 80 0多件。这些法规对规范、促进、保障教科文卫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教科文卫地方立法仍然有不够成熟的地方 ,还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一、地方立法如何体现对教科文卫事业的扶持和保障的问题从总体上看 ,教科文卫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 ,除了某些方面如应用技术开发、赢利性的歌舞场所经营活动等以外 ,其他方面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促进科技进步、文物保护、计划生育等 ,都需要政府从财力和政策上予以扶持和保障。全国人大常…  相似文献   

18.
<正>本年度召开的湖北省人大全体会议,有一项颇引人注目的议程:将在大会上审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本项议程之设立除了凸显湖北省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重视外,更耐人寻味的是省级人大全体会议行使立法权近年来几乎少见。但愿湖北省人大此举能激活有关地方人大运作的关注。一定层级的地方人大获得立法权并非人大制度降生即有,其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产生发展相始终。1954年,宪法草案交由全民讨论时,有人提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应该和全国人大一样设立常委  相似文献   

19.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20.
王平  冶冰 《新东方》2006,(6):48-50
广义的地方环境立法是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环境规章的活动。狭义的地方环境立法仅指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环境法规的活动。本文仅从狭义上就地方环境立法这一概念展开讨论。从立法层级体制上,地方环境立法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守地方立法的一般原则,具有地方立法的特质。从法律体系分类上,地方环境立法又属于国家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环境立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一般特征。一、当前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一)能够体现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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