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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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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2.
正从主任会议职责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现实需要看,先由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顶工作报告很有必要。 从主任会议职责看,审査和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主任会议应尽职责。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理应为人大常委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好务。从  相似文献   

3.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4.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5.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但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  相似文献   

6.
《公民导刊》2014,(5):48
正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并表决通过,再以审议意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办理。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表决后的审议意见不应称为审议意见,应是决议或决定;也有人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仍然是审议意见。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还称为审议意见合适吗?对此,请谈谈你的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7.
覃剑 《人大研究》2014,(8):44-45
<正>2010年全国人大成功开展对中央决算实施首次专题询问之后,成了全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样板,由原来的"问钱""问粮"逐渐发展到了如今的"问医""问教"等。笔者认为,要不断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逐步从"尝试"走向"常态",从重"个别"到"普遍"的转变,切实把专题询问渗透到人大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进一步增强专题询问效果。  相似文献   

8.
主任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都明确规定了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职权,凸显出主任会议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结合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就主任会议的地位、职权和作用试谈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9.
主任会议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架构中的重要一环,在常委会日常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关于主任会议的行权范围和权力性质,迄今在法律上尚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如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何为“重要日常工作”,却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散见于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中关于主任会议的表述,也多是程序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10.
“主任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机构性质和职权范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面,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主任会议”的机构性质和职权。  相似文献   

11.
<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是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权力的体现。严肃而认真地做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必须抓好三个环节:一、选好监督的内容,做到有计划地进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繁重,涉及面广,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确定监督重点;根据第九条提出的"六条途径"来拟定具体的监督议题,支持和帮助"一府两  相似文献   

12.
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没有明确重大事项界定权属于人大常委会,但笔者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就自然拥有了重大事项的界定权。从关系看,人大常委会行驶的是重大事项决定权,党委行使决策权,"一府两院"行使执行权。党委对国家、社会重要事务的主张和意图  相似文献   

13.
严实 《人大建设》2008,(10):38-40
主任会议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县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是,对于“重要日常工作”的内涵,法律并没有像明确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职权那样采取列举的办法规定,而是散见于多处法律条文中。地方组织法有12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监督法有16处关于主任会议的规定。结合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总的来看,主任会议主要有以下职能。  相似文献   

14.
主任会议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职能组织,自1982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确立其设置、组成和职责迄今20多年来,已愈来愈显示出不可或缺的职能作用,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一、主任会议的职责定位现行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主任会议的组成和职责,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的组成是很明确…  相似文献   

15.
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人大日常工作中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又是履行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  相似文献   

16.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层次,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主任会议的职责范围,加强主任会议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职权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7.
<正>2012年7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就养老事业发展情况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2013年9月,又以改善革命老区生产生活条件工作情况为题再次组织专题询问。这两次专题询问作为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积极尝试,应该说是有益和成功的。由于法律对询问权(包括专题询问)的行使未作具体程序性规定,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反思询问成效的基础上,对专题询问中的一些程序和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人大实际工作中,对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还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厘清这些认识,对于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得到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围绕人大更好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相关学者和人大工作者进行了不断研究与探讨,对人大行使这一职权起到了重要推动作  相似文献   

19.
王才喜 《人大建设》2002,(11):35-35
  相似文献   

20.
<正>在人大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界定的。但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或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规定有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哪些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到底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能否进行界定呢?或者说,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有界定权吗?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完全是既合理也合法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即理应依法享有界定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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