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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五种民事再审事由,其中,第二种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第三种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与第一种“新证据”事由、第四种“程序违法”事由、第五种“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事由,在许多方面有着质的不同。然而,我们现今大多数对我国民事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改革的讨论、分析,无论是着力于理论层面的,还是实践层面的,  相似文献   

2.
司法解释的修改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根本性重构,以能否证明原判决、裁定错误作为新证据的认定标准。但是,现行司法解释仍然欠缺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审查认证程序、运用规则的具体规范,可能导致检察机关对新证据运用的失当。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形成的新证据类型进行梳理并明确其特点,将检察机关对新证据的审查程序与现有制度相结合,有效审查新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恰当适用民事诉讼相关证明标准,准确判断新证据能否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另外,建议完善检察机关在再审庭审中对新证据的出示和说明职责、明确以检察机关基于新证据认定的事实作为再审裁判的基础、增加检察机关对当事人逾期提出新证据的惩戒权力等,完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机关新证据运用机制,适当履行检察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3.
一、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一)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再审在我国称审判监督程序,这是从前苏联民事诉讼学中借鉴而来的。其核心是要在诉讼程序上贯穿“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可见,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的理论基础,是为了纠正原审生效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方面的“错误”,且法院和检察机关随时都可以提起再审程序,以求实体裁判结论的“正确”。  相似文献   

4.
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民交叉案件是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尽管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已有部分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严重缺陷,应该重构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制度。具体而言,应当赋予被害人以选择权,保障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应当因案而异,实行“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者“刑民并行”;在刑民诉讼冲突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5.
从前,囿于《民事诉讼法(试行)》的粗疏,律师代理民事申诉一直没有正常开展.如今,鉴于《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律师代理民事申诉程序定会与日俱增.笔者不惴浅陋,试就律师代理民事申诉的若干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首先,当事人申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才予以再审.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认真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五种情况之一.(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在一审、二审中没有提出或者虽然提出但没有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且新的证据对于原裁判所认定的事实,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贯穿整个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再审程序。但是,我国刑事再审制度过于强调“有错必纠”,且法律没有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再审作出特质性的规定,这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的精神不相符。通过对541份认罪认罚案件再审裁判文书研究显示,在一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和法院在生效裁判没有错误的情形下启动再审程序,量刑建议被采纳后检察机关在无新证据时提起抗诉,或者针对轻微错误提出抗诉,以及“再审不加刑”规则不被遵守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公正与效率、法的安定性等价值间的紧张,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相悖。为了与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和精神相适应,需要摒弃“有错必纠”理念,在改造一体化再审制度基础上,针对认罪认罚案件建立相对独立的再审程序,对此类案件的再审启动理由、再审启动方式进行适当调整,并进一步落实“再审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7.
王卓青 《天津检察》2008,(5):57-57,56
修订后的《民事讼诉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其中第二项列举的再审情况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此款是由原《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修改而来。修改后的条款虽然仅多了不到十个字,将“不足”这一数量名词修改为“缺乏证据证明”,这一表述不仅说明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证明作用,而且更加明确了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法律地位,体现了证据运用的司法水平。对此,笔者在具体的民事检察中体会有三。  相似文献   

8.
毛立新 《法治研究》2011,(12):56-62
诈骗犯罪往往与经济纠纷交织互涉,刑事、民事诉讼往往交叉并行,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刑民交叉案件采取不同的程序处理方式。当刑、民案件在法律事实上“竞合”时,原则上应“先刑后民”;当两者在法律事实上“牵连”时,原则上应“刑民并行”。对“刑民并行”时可能出现的主体冲突、涉案财物冲突、证据冲突、裁判冲突等,应在程序上予以协调解决。  相似文献   

9.
陈瑞华 《法学研究》2009,(1):92-109
中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在“刑事优先于民事”的基础上,是一种“先刑后民”的程序模式。该模式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难和附带民事判决执行难,且导致附带民事诉讼违背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归责原则。学术界提出的“刑民分离”模式,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却可能在实施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制度障碍。司法实践中盛行的“先民后刑”模式承认民事赔偿折抵刑事处罚的合理性,有效地促成了被告方与被害方的和解,解决了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但在理论正当性上面临争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中三种程序模式的并存,反映了中国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显示出司法实务界自生自发的改革所具有的生命力,值得我们在推进法制改革的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0.
何利 《法律适用》2011,(6):64-68
再审新证据一直是民事诉讼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面对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难点.随着各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增多,对新证据的把握上分歧越来越大,认定民事再审新证据陷入重重困境,笔者试图引入“证明负担动态论”,以期走出困境.一、认定民事再审新证据面临的困境[困境之一]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对其提交的证...  相似文献   

11.
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2.
张崇胜 《政法学刊》2023,(4):103-111
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相似文献   

13.
基于同一事实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后认定的刑事判决与在先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监督人民法院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处理:先刑事追赃退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允许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对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合并执行;对民事判决部分予以改判,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解决等。  相似文献   

14.
在处理侵犯商业秘密刑民交叉案件时,常遇到的问题是:法院级别管辖错位,法院内部业务庭归口不一,法官裁判思路迥异;处理过程中,是选择刑事保护优先还是民事保护优先的模式,必须以提高诉讼效率为重要考量。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证据收集、刑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等方面综合分析,处理这类案件应确立重民轻刑、先民后刑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好刑民交叉而产生的证据制度、救济途径和判决的冲突;采用先民后刑的处理方式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改变这类案件处理中审级混乱的现象,建立三审合一的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5.
林满山 《人民司法》2023,(11):53-55
<正>【裁判要旨】对于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不仅要审查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否确有错误,还要审查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是否有影响,并根据“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审查能否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相似文献   

16.
洪伟 《法制与社会》2011,(1):125-126
新证据的提出和认定,是近年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再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新的证据”在民事再审诉讼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从新证据的法律界定、特征分析及几种情形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监督保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审查决定具有终止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准确理解立法规定,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与效力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制度实施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对于乡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村委会主任在本村基本农田实施非法采矿案件,检察机关会面临侵权主体难认定、生态修复方式难确定等问题。在办理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贯彻一体化办案机制凝聚检察合力,结合刑事部分梳理固定的扎实证据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挖掘补充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积极推动检行协作,通过特邀检察官助理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公益保护积极性,合力破解办案难题;主动践行检察能动履职理念,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推动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相似文献   

19.
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程序是我国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 85条的规定 ,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所引起的法律监督程序。其性质既有别于因原告起诉引起的原审民事诉讼程序 ,又有别于审判机关依内部审判监督引起的民事再审程序 ,属于特殊的法律监督性质的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就错误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后的再审程序基本上适用原审程序 ,往往造成抗诉权与审判权、监督权与诉权的冲突 ,有必要作些研究。  相似文献   

20.
王琳  王龙奎 《特区法坛》2003,(78):30-32
“先刑后民”即“先刑事后民事”,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判决,再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涉及的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在此之前不应当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判决。“先刑后民”体现了刑事优先的精神,是实践中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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