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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下来,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慎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司法实践。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成效斐然,但也有适用标准未明确、行刑衔接不完善等实务问题亟待解决。应立足于司法实践需要,从明确适用标准、拓展适用空间,强化行刑衔接、做实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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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内涵分别与逮捕、起诉、继续羁押的条件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少捕的关键在于把握具体社会危险性;慎诉的关键在于把握预防刑、责任刑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慎押的关键在于把握具体社会危险性的动态变化情况。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生根需要完善取保候审、径行逮捕、附条件不起诉、司法责任制等配套制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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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实践中针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问题也日益凸现,本文就实践中出现的类似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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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因具有司法处分性质而易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用之不当则会对起诉法定原则产生冲击。我国目前不起诉率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小于欧美国家。相当国家为监督制衡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制起诉程序"、"准起诉程序"、"检察审查会"、"大陪审团"等制度来防范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未来的不起诉制度改革可以对重大案件建构起本土化的强制起诉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审查会监督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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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司法价值,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都是检察机关对诉与不诉之间的一种裁量性选择,他们之间界限的区分成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所面临的问题。本文旨在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为契机,用理论与实证的视角阐明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探索与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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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东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3,(3):18-33
当下我国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而展开的,检察裁量权的扩张是推动改革前行的必然要求,权力滥用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运行包含程序启动、达成协议、合规考察与评估决策四个阶段,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贯穿始终。通过对现有指导性规范的分析与试点实践的考察发现,裁量权行使的过程存在诸多问题,试点实践中形成的由“内部约束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组成的混合型权力规制模式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对检察裁量权的规制作用。通过完善案件遴选机制,建立明确的合规监管模式选择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等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检察裁量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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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作出了一些概括性的规定,但没有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作出明确的细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科学分析,不断加以完善,以扩大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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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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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4):51-59
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意味着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权应赋予检察机关,而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下的NGO负责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考察帮教工作,既可以充分发挥NGO的专业人才优势,又可以避免多头负责的弊端。基于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促使其改过自新的立法宗旨,检察机关有权根据其在考验期的表现,适时地在法定幅度内延长和缩减考验期。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工作绝不是独断的、教条的或家长式的灌输,而是引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欲望信念作出反思评估;更是通过某些优秀人物的示范作用,在他们内心产生某种道德感动,进而启迪他们的心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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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修改后的《不起诉案件标准》,规定对因生活无着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将不予起诉。新标准发布之后,法律界的意见褒贬不一。纵观正反两方意见,大多是从法理和刑诉原则进行论述的。本文另辟蹊径,从社会效果角度探讨对新标准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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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是保障不起诉裁量权良好运行的关键。当前我国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完善不起诉裁量权制约机制的研究,以期对我国不起诉裁量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提供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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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在办理拟相对不起诉案件过程中如何建立刑事和解程序和公开审查工作机制.突出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提高对办案影响和效果的预见性,以更好地将相关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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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废止免于起诉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由检察机关裁量决定的相对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其实是法律赋予检察官的一项自由裁量权,就法律功能而言,一方面,它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结束诉讼程序的方式恢复其受到追诉之前的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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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予以确认,检察裁量权得到了扩大,使得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案件处理方式上有了一种新的选择.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新的制度的设立,都要经历饱受质疑的批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方面,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