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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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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呈现出保障技术性证据质量、监督制约公安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取证水平、弥补相关人员不出庭的制度局限、促进检察机关重新配置资源等功能特点。检察机关针对审查技术性证据的文件扩展了技术性证据的范围,明确了进行审查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来源与条件,规定了审查人员的安全、费用各项保障与审查人员的义务。但从制度史的阐释而言,证据审查制度仍面临制度定位不清晰、配套机制不流畅以及内部技术资源短缺等问题。为落实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的有效审查,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在案件中的应有作用,不仅需要明确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仅作为审判参考,将技术审查人员定位于专家辅助人的角色,而且还应建立技术性证据审查专门制度,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范围与启动条件,合理配编司法技术人员、建立技术专家名单、鼓励帮助技术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相似文献   

2.
冯鹏举 《人民检察》2017,(13):37-40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查起诉环节以法医鉴定意见为主的、传统的、单一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模式暴露出种种不足,需要转型升级。改进和完善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模式,应在完善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促进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做到对证据的技术性问题有效审查,把证据的技术瑕疵和技术错误解决在起诉之前,切实把好证据的"技术质量关",使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相似文献   

3.
检察技术是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运用内部司法鉴定、文证审查、技术协助等科学技术手段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一项专业性业务工作。检察技术部门是检察机关中代表国家行使对技术性证据审查和监督权力的专门  相似文献   

4.
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代表检察科技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在“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的要求下,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技术性诠释,能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精准化意蕴,应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面对技术性证据在证明力或可信度上的支配优势,专门审查是教育模式的制度性转化,契合事实认定的理想状态,其向“外脑”的积极合理借力也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运行成本。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符合立法原意,不违背学理要求,还能够形成专门知识之间的理性互动关系。指向专门性问题的审查意见,经审慎评判后可直接采用;指向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审查意见,则属于弹劾证据,适用时应当遵循“有限可采性”规则,需附属于已有的或后续补充的技术性证据发挥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5.
尹志红 《法制与社会》2011,(13):125-126
关于技术性证据的概念和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给予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所谓技术性证据,是指专门技术人员借助科学原理或者专业方法获得、收集的证据。在法定证据种类中,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可以列为技术性证据范畴①。本文拟从实践中审查技术性证据的具体方法为切入,分析制约审查的因素,探讨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技术性证据审查是由文证审查经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和科学论证演变而来。当下,司法体制改革和其他学科专门知识对诉讼活动的不断渗透,为技术性证据审查的适用勾勒出全新图景,也带来巨大挑战,使之走到了转型的十字路口。而专家辅助办案制度的推行为其转型发展提供了契机,丰富了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法治内涵。有必要在专家辅助办案的制度框架下,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效力、启动程序等工作机制予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技术性证据的概念是研究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问题的基础,应当从功用角度将技术性证据定义为解决或证明案件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材料。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把关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质量的重要环节,除了强化技术性证据薄弱之处、服务案件办理的辅助功能外,还具有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中,要求审查主体具备鉴定资格,以及将合法性、关联性等纳入技术性证据审查内容,存在不合理缩小审查主体范围并扩张审查内容的问题。此外,检察院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虽然为法院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提供了更多参考,但也带来了新的干扰。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在开展文证审查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时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工作,是检察技术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基层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在开展文证审查工作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对技术性证据文证审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具有辅助质证、证据把关、审查监督等重要功能。但司法实践表明,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在资源配置、审查能力、制度供给、审查标准等方面面临困境。对此,可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借力智慧司法建设、增强制度供给的细致化、建立标准化体系等途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边慧亮 《法制与社会》2011,(33):277-27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国际通行的证据规则,主要功能在于规范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我国以程序优先等价值理念为法理基础,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采用专门性审查与附带性审查相结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在侦查阶段的审查批准逮捕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中采用附带性审查的方式,未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程序;在审判阶段则采用专门性审查的方式,辅以相对独立的具有对抗性色彩的司法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电子证据是社会信息化的产物,是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出现的一种证据.由于电子证据有着自身的特殊性,目前新刑诉法已单独将其列为一项新的证据,但法律未详细规定电子证据的提取程序等内容.在当前情况下,如何审查、运用电子证据关系到审查起诉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要对这一项新的证据引起足够重视.从而基于对相关电子证据的审查、辨析及运用,最终发现电子证据提取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完善和规范电子证据的提取等工作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指出应结合实际,创新形式,规范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加强技术性诉讼证据审查监督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作用,全面强化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文证审查有其法律地位和现实意义,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针对目前文证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吴洪淇 《法学研究》2022,(4):168-184
在刑事诉讼中,普通性问题与专门性问题之间存在严格界分,二者在认识结构、认知权力分配和相关证据适用标准上都有所不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确认了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地位,由此我国解决专门性问题的基本格局将逐渐演变为以鉴定意见为主、多元化证据形式并存。传统的鉴定意见规制模式存在表象化审查的问题;而新证据类型在基础要素质量控制机制方面较为薄弱,会导致裁判者对专门性证据的审查承担更多责任。这要求裁判者对专门性证据真正承担起看门人角色,由过去依赖鉴定意见的形式审查逐渐转向实质审查。目前针对新证据类型的规制框架,还存在参照模式定位不清、合法性不足、以鉴定意见为中心的审查框架与新证据类型之间潜藏诸多冲突等一系列问题,应针对专门性证据构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实质审查框架,在专门人员资质、专门性知识和专门性推理过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审查。  相似文献   

17.
刘勇 《人民检察》2023,(18):16-2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之宋某某危险驾驶二审、再审抗诉案(检例第182号)中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司法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解决专门性问题主要通过检察技术人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技术协助等活动,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技术支撑。在无法鉴定或无法得出明确的意见,鉴定意见表述含糊、模棱两可或答非所问,鉴定有漏项、达不到证据充分的要求,鉴定意见有明显的瑕疵或存在错误,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的矛盾时,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借助侦查机关或行政机关技术力量、委托社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提高鉴定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能力等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8.
证据问题是诈骗案件存疑不起诉的核心原因,该类案件办理过程存在五个方面的证据问题,分别是取证不及时、取证程序不合法、非法占有目的方面证据不足、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不明确、忽视对外围证据的调取,针对以上五方面原因,可以从取证工作的时效性、合法性、全面性、以及注重审查犯罪主观方面、审查刑事违法性,厘清刑民交织界限等方面入手解决此类案件的证据问题。  相似文献   

19.
胡忠惠 《北方法学》2013,(2):103-110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能,能够发挥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侦查主体行使权力的监督;满足检察机关与法院互相配合特殊关系的需要;确保检察机关恪守客观公正的立场,校正辩方弱势的不平衡。通过实证观察,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实际运作并不乐观,存在非法证据界定不明、缺乏审查排除程序规则等问题。有必要正确界定非法证据,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设置对抗性的听证程序,构建包括启动、审查、处理、救济环节的检察机关审查排除非法证据机制。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的非法证据排除义务,并对检察环节开展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相应职责予以了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活动的密闭性、审查模式的单一性、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自由裁量缺乏必要的规制等问题制约了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实效。为此,有必要从审查程序、配套制度以及认证规则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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