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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也使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得到了确立。但是对于社区矫正的具体理解和运用却仍存在较大问题。论证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董丽 《法制与社会》2012,(17):45+53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我国在法律上已正式确立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但是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社区矫正具体工作机制问题涉及较少。探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运行该项制度,实现刑罚执行方式跨越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对社区矫正影响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对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它将对司法行政系统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带来怎样的思想撞击?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司法适用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这是我国首次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刑法规定的社区矫正与我国2003年试点施行以来的社区矫正相比较,在社区矫正适用范围与对象上存在不同,现行的社区矫正在适用中,还存在管理机构、矫正内容、方法等方面的协调与规范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秋霞 《法制与社会》2012,(12):35-36,38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中的相对于监禁刑的新型刑罚执行模式,其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也是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使得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和机构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力度不大,立法保障还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应从培养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特定对象刑罚的执行实现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也于2012年1月制定并颁布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如何来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相关立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探讨和研究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的具体措施就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全面落实。依据《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监狱以刑罚执行机关的身份定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着对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本文在分析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基础上。就监狱机关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切实加强监狱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提高刑罚执行效能,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8.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社区矫正司法实践迈人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先后经历了社区矫正的扩大试点、社区矫正的全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以及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直至近期颁布正式法典,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第十七个年头。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  相似文献   

9.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制度首次在我国刑事基本法中得以确立,  相似文献   

10.
黄发华 《法制与社会》2013,(17):206-208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引入法律,这也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随之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的诸多方面给予了细化,但还是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在我国现有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两院两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论述,以期弥补现有法律制度中有关社区矫正的不足,促进社区矫正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保安处分制度的概念,但一直存在未成年人收容教育、强制医疗、强制戒毒等内容的保安处分措施。在中《刑法修正案八》以及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以和强制医疗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立法上的承认说明我国的保安处分无论在具体内容的设置上还是在程序保障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正式入刑建立,其中对未成年人符合缓刑基本条件时应当宣告缓刑的规定也使未成年犯非监禁刑的适用随之扩大,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检察制度也要同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吴宗宪 《中国司法》2013,(11):63-67
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简称"两院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两部《通知》")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并且在2011年修改《刑法》和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社区矫正的内容做了简明扼要的规定。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全面系统的社区矫正法,而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对象的概念,就成为一项必须要做的重要工作,本文探讨这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将缓刑和假释人员列入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范畴,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本文结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流动人员的矫正、审判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区的矫正人员的交接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了简单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吴立 《江淮法治》2013,(5):57-57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这一原本由司法机关在实践中试运行的刑罚执行方式正式进入了我国的法律文本。2012年初,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和程序保障。笔者所在滁州市琅琊区,自2007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在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2012,(3):9-12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从法律上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社区矫正法》和两院两部《实施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之中。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辖、机构设立和运作、工作体制和执法权限以及加强对流动对象的监管等问题,对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相似文献   

18.
曹艳 《法制与社会》2012,(33):32-33
社区矫正是《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写入刑法条文的,在此之前,各地也对这一制度进行过探索,这项制度的观念已经逐渐为我国所接受,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更加适宜针对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也是更好的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但是,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提出专门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缺乏对未成年人足够的关注,在实践中还存在着不足,急需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以便更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20.
杨震  路保中 《中国司法》2013,(12):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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