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一)简要案情被告人饶秀香,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保洁工。2011年5月至11月上旬,被告人饶秀香利用自己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便利条件,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仍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王永芳(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相似文献   

2.
石萌 《法制与社会》2010,(12):82-83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文即对生活中所发现的涉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出解决之设想。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监管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现阶段对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有待加强,并从加强资质审查、物流配送、查处力度和教育培训几个方面来探讨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4.
嫌疑人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经过鉴定为假药)后,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快递单上写明的邮寄物品为“保健品”.或从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及包装盒,经过更换外包装后重新塑封后再销售.本文将以张某某案为例,对以上两种行为在认定犯罪罪名时如何定性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5.
人类生命健康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由于管理力度不足,药品市场假药泛滥的现象对人类的安全构成威胁,为了准确惩罚假药犯罪,必须通过相关罪名的研究为司法实务提供准据。基于这一考虑,本文主要对本罪在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对本罪正确定罪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在司法适用中,有以下问题值得特别重视:一、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现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们对把本罪犯罪客体界定为复…  相似文献   

6.
董思毓 《法制与社会》2011,(21):106+108-106,108
食品或者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以治疗为目的”,而具体体现在是否有主治功能或者适应症。“性保健”产品上标示的所谓食健字批准文号必然是虚假的。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药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8.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的:为规范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说明书,促进医务人员安全合理用药提供有益借鉴。方法:从法学角度剖析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导致纠纷的民事责任,并引用法条加以阐释。结论:在医务人员正确履行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医务人员不需要承担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引发纠纷的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则应当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何蕾 《法制与社会》2012,(35):132-133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了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域特点、成因,以及司法认定中的相关问题,并就如何惩防生产销售假药罪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缘于2019年《药品管理法》对假药与劣药概念的修订而产生的处罚漏洞,在解释学上,可以把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制对象的药品扩大为原料药,受罪刑法定的约束,不能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该罪的实行行为之一的编造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出于流通目的实施的危及人体健康的行为,并且编造药品包装材料与容器的生产、检验记录也能被编造行为所涵摄,却无法规制“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的药品类型。鉴于将该罪的四种实行行为划分为生产、销售以及弄虚作假两大类行为的情况下,其“从一重处断”条款可作为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例外规定)、想象竞合、牵连犯之处置原则的表征。  相似文献   

11.
药品关乎患者健康,也关乎到民众生活质量。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不理想。药品领域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只有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增强与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才能帮助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销售金额和销售行为的内涵进行界定加深对销售金额的理解。销售金额构成要件地位的分析明晰了销售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定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另外,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货值金额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有着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前,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尤其是销售盗版光碟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被分别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存在执法不统一现象。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后,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的,不再适用。由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存在竞合关系,因此,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应严格按照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销售假药的故意,是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成立与否的主观要件。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特别是在缺失行为人供述系明知的情况下,还要将其已经或应当认知可能系假药、不能肯定亦无资质认定其为真药、应当认知或已经认知其应该属于假药等多种复杂的主观认知状态纳入直接或间接故意的范畴,结合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并考量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等因素,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依法适度从重从严处罚,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和被害人伤亡后果  相似文献   

15.
张兴慧 《法制与社会》2013,(34):232-233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我国与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本罪仅限于商业活动中;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客观行为“给予”应广义理解为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本罪的中的财物包括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相似文献   

16.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的罪名,该罪名的设立弥补了《药品管理法》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删除以后出现的处罚漏洞,并将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相分离,实现了罪名设置的合理化.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四种行为可以归为两种类型:违反行政许可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药品的行为;骗取药品注册、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行...  相似文献   

17.
杜宇 《法学》2021,(3):15-37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141条、第142条第2款直接删除,这极易被理解为假药、劣药认定标准与《药品管理法》分道扬镳。然而,如果彻底抛弃前置法上的认定基准,不但会丧失判断上的专业性、思考上的经济性、证据上的可转换性等诸多实益,而且会进而损伤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融贯性。因此,不能将这一删除理解为“绝对不能依照”,而应理解为刚性挂钩的解除,其并不妨碍司法操作中对前置法标准的参照,亦为刑法赢得相对化判断的空间。同时,现行《药品管理法》上所确立的假药与劣药两分模式,仍然存在概念竞合、具体类型混同等弊端,需要在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的意义上重新审视和处理;对增设《刑法》第142条之一的理解,也需在前置法与保障法的协同意义上加以把握c在此脉络上,《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概念的结构性调整,以及将拟制型假药与劣药加以剥离并置入其第124条予以规制的做法,势必导致《刑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制半径的收缩,也势必要求面向《药品管理法》第124条设置新的保障性规范。这正是增设第142条之一的根本动机。而潜藏其后的规范意图,则在于公众健康生命法益与药品管理秩序法益的分离与纯化。但遗憾的是,这一努力难言成功。“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的立法设定,不仅使前置法上的法益分离与纯化效果无法在保障法上坐实,而且会带来局部体系紊乱、司法认定困难等弊端。同时,第142条之一也未对被剥离的秩序违反行为形成完整覆盖,进而可能形成新的法律漏洞;本次修法还新增了对故意提供假药、劣药行为的处罚,使药品犯罪的规制链条向后端延展,但仍未形成全流程、闭环式的周延规制。对此两款规定而言,如何理解“明知”“使用”及犯罪主体等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澄清的余地。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而言,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当事人的婚姻及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一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完全是出于自身的利益,是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国公民的正当权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互惠关系。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先决条件,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并非一定导致执行。相对于外国法院其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国法律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和宽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侵渔活动的外国渔船日益增多,外国渔船频繁的侵渔活动严重侵犯了我国的主权权利及海洋权益.当前,我国因为适用法律依据、执法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对外国侵渔渔船处理方式是以行政处罚或将其驱逐出界为主,而对外国侵渔渔船的刑事追责则长期缺失.但是我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有必要通过完善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0.
孙凡  孙国平 《证据科学》2004,11(1):30-33
本文从平行进口成因及理论分歧入手,结合药品问题的特殊性,提出发展中国家在药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中应采用的策略,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认为在公共健康危机的状况下,有限制地使用平行进口策略符合中国的利益选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