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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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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研(1992)68号《关于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是否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未成年的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犯罪,如果犯罪时已年满十八岁的,应当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  相似文献   

2.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对劳改犯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作出了新规定,这些规定同我国刑法中有关累犯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呢?  相似文献   

3.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发布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延长劳教期限,从重或加重判刑,注销犯罪分子本人城市户口以及留场就业等问题,作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个《决定》,是针对目前社会治安情况、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刑法》的补充,也是政法公安机关、广大人民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首都的社会治安经过不断整顿,虽已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根本好转。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从劳改、劳教场所逃跑出来和刑满释放、解除教养后重新犯罪的相当严重。以今年第一季度为例,这部分人重新犯罪的占了全市处理案犯总数的百分之  相似文献   

4.
<正>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应予从重处罚。对劳改逃跑后又犯罪或行凶报复的劳改罪犯、劳教人员从重或加重处罚,这对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罪刑相应是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加处”刑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也规定,对劳改犯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箱     
司法信箱对劳改劳教人员逃跑或刑满释放后又犯过失罪,能否从重处罚?编辑同志:对逃跑或期满释放后又犯过失罪的劳改、劳教人员,是否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一律从重处罚?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7.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五个法律文件,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今天,我想就其中《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谈几点认识和意见: 这三个法律文件,确实是当前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形势发展的紧迫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我们政法干部的迫切要求。这为我们政法干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的刑事犯罪,有效地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提供了强大武器。对此,我们是坚决拥护的,并且要认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粤法刑一文字第13号《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遇到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9.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2款规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3条规定: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加重处罚”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只有这两条  相似文献   

10.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实施危害行为被政府收容教养,在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的,是否适用《决定》的问题,同意你院的意见,即: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人,不属于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又犯罪的,不适用《决定》。  相似文献   

11.
当前,劳改犯人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已成为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区一九八四年判决的罪犯中,重新犯罪的人员(以下简称“再犯”)已占百分之六点六,比一九八三年增加一点九倍。为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  相似文献   

12.
有一种观点认为,《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对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的否定,或者说,是对累犯构成条件的修改。因此,对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犯罪分子量刑时,一律适用《决定》就行了,而不必适用刑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  相似文献   

13.
<正>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颁布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个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补充和修改,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对此,有些人存在某些不同认识,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赵军 《中外法学》1994,(1):44-48
<正> 累犯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就目前的刑事立法而言,累犯主要见诸于现行刑法第61、6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第2条第2款以及《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禁毒决定》)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之中。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都有条律明文规定要对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刑满就业后又犯罪的,从重处罚。刑法中对此“加处”问题,不仅在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理解,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加处”也颇不一致。当前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加处”就是相加,即将原犯罪行判决的刑期或原判刑期中尚未执行完的刑期与脱逃罪应判处的刑期相  相似文献   

16.
《法学杂志》1987年第4期所载《论惯窃罪的认定》一文,(以下简称“认定”)对累犯和惯犯的处罚原则提出:“累犯属于加重处罚,惯犯属于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第61条明确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加重处罚。对加重处罚,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中才有规定,而且只限于两种情况,即:(1)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2)劳教人员、劳改罪犯时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对属于这两种情况的犯罪,也不是一律加重处罚,而是要根据其犯罪性质、  相似文献   

17.
毒品累犯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毒品累犯辨析林维《关于禁毒的决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我们认为,该条实际规定了有别于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折衷累犯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八十年代初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呈现出一种重要的立法现象——在刑法典外制订、颁布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律。单行刑事法律的出现,在立法、司法方面都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拟就其中若干问题加以研讨,以期深化对单行刑事法律的认识。一、单行刑事法律制定的原因从1981年《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两劳决定》)至新近颁布的《关于惩治偷税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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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相对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实施了两次以上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只是重新犯罪的一种或一个层次。在犯罪研究中,使用较为广义的重新犯罪概念,而不局限于刑法规定的累犯的概念,是为了便于从大量实际存在的重新犯罪的现象中探讨重新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综合防治对策。近期我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重新犯罪的现象十分严重,重新犯罪率上升,  相似文献   

20.
我国建国以来的刑事立法,关于加重处罚首先在《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中有了明文规定。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审判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对犯罪分子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而没有加重处罚的规定。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又有了加重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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