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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人保,二是财产保。目前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存在人保、财产保适用情形不明,保证人条件过于宽泛,没有规定如何监管保证人是否履行义务,对保证人和被保证人违反制度规定惩处力度不够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在适用该制度时,要综合考虑,科学适用担保方式;多方考察,细致遴选保证人;多措并举,对保证人加强监管;强化惩处,保证人保措施的有效适用。对取保候审保证人制度的远景设计,应探索人保财产保并用模式,考虑建立专门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尝试保证人责任推定制度,加大对违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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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坛》编辑部:
日前,某位人大代表因涉嫌案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一些人认为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宜再执行代表职务,代表职务应暂停。请问,取保候审期间人大代表是否应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相似文献
3.
尤俊如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7,(3)
实行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有利于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发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劝、保证作用,有效地防止错拘、错捕的现象发生和减轻监管工作的负担。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应考虑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如何、涉嫌犯罪数额多少等因素。执行这一制度时,要坚持罚收分离原则,没收保证金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这既符合立法本意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强化检察执法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4.
取保候审的法律适用、缺陷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明确的,但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区分局的实践看,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条款存在着法律适用范围弹性过大、不易把握和操作,法定条件与法律内涵不明确、不具备客观性,法律适用过程中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取保候审的权利等缺陷.为此,从立法角度看,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范围和条件,以便司法机关准确把握和具体操作;二是要明确规定社会危险性的内涵,规范度量有关社会危险性大小的具体标准;三是要明确界定和限制司法机关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特别是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时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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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价值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秩序,保障当事人的人权,提高刑事诉讼效益。当前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存在的问题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够详明,保而不侦现象较为普遍,取保候审不及时解除,保证金管理不合规范。完善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应明确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规范取保候审的办理,加强取保候审的审核,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杜绝取保候审中的漏洞。 相似文献
6.
李延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92-95
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羁押措施,取保候审在追诉危险驾驶罪这一多发而轻微的犯罪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实践表明,取保候审在危险驾驶犯罪的具体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通过改进保证方式、加强监管措施和制裁措施等诸多方面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适用比率低,且呈逐年递减的趋势,没有很好地实现取保候审立法设计的功效。导致这一状况的立法及司法原因是法律条文有弹性,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取保候审执行难,执法人员不愿采用取保候审;司法机关目标管理机制及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的负效应。对此,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转变执法观念;明确适用对象和条件;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监控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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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县市取保候审保证金执法情况的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江苏部分县市取保候审保证金执法情况调查表明,各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打击犯罪,准确适用财产保确保刑事诉讼进行.积累了一些好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表现在取保候审质量不高,保证金的收取、管理不严格,没收保证金操作不规范。公安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取保候审保证金制度的法律意义,严格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建立保证金由指定银行收取、专户保管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相似文献
12.
薛宏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52-56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目前有关立法忽视了其作为侦查活动手段的特征,存在对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申请主体、期限等方面规定不明确的缺陷。我国应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科学设计其保证形式,解决取保候审的监督问题。 相似文献
13.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2)
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新的内容,体现了在保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保证人义务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本文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取保候审担保的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及适用程序问题加以探讨,以求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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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应严格条件汲广虎不久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披露,广西某基层法院对一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二审有罪判决却因该犯罪嫌疑人去向不明而无法执行,致使该犯逍遥法外,破坏了国家裁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反映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容易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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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实践为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立法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保证金和保证人罚款的额度、取保候审的期限等方面规定得不明确,易令人产生歧义而导致执法的随意性,如可先行取保候审的却先行刑拘,不需逮捕的却提请批捕,逮捕后可取保候审的不取保候审,可取保候审的非要监视居住.此外,在实践中,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需续侦怎么办、外地人取保候审难以实行、派出所难以落实取保候审任务等问题的有关规定也不太符合实际.要解决这些缺陷和问题必须从立法上进行补充和修改,作出权威统一的司法解释,对取保候审的审批加强司法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17.
曹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4(2):108-112
我国刑法罚金刑执行措施分为:自主缴纳执行措施,强制缴纳措施和罚金刑弥补性执行措施。我国现行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罚金刑的执行仍重视不够。我国应适时建立罚金刑的有限制的易科制,针对特定对象的罚金刑的缓刑制及其他有关配套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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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履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作,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总体上保持健康向好的良好态势。但与此同时,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对整体监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1、监管体制上下不对口。机构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市州县一级有的由卫生部门综合协调.有的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综合协调,未执行统一的监管体制,增加了上下沟通协调的难度。2、监管部门法定职责不明确,监管空白与重叠并存。“九龙治水、分段监管”导致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有利争着抢、无利没人管。3、经费保障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奇缺。食品安全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但地方政府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有些地方政府还未纳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较少.与点多面广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不相适应,制约了综合监管的开展。4、食品安全监管激励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少数地方由于片面追求政绩考核指标等原因.在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中避重就轻,怕暴露问题.食品企业违法成本低,敢于铤而走险。 相似文献
20.
俞波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5):40-43
监视居住措施理论上存在先天不足,适用中漠视人权,执行时难以操作,与取保候审措施在功能上交叉重合.刑诉法再修正时应对监视居住做必要的改造.从改造的路径上看,可在充分借鉴、吸纳西方保释制度相关理念的基础上,使监视居住措施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从而使之能够真正成为打击犯罪、控制犯罪的利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