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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连举 《政法学刊》2008,25(2):90-98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2.
王迁 《法学家》2012,(1):133-144,179
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冒名”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发表自己作品的行为。对“冒名”问题,争议最激烈的就是该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法上的署名权。在笔者看来,认定“冒名”侵犯署名权并不妥当,而应认定为侵犯姓名权。  相似文献   

4.
作品不但是财产权的客体,同时也是人身权的客体.署名权作为一项自由型人格权,其支配对象是作品而非姓名.临摹活动会产生作品与署名权渐变现象: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是从他人原作品渐变而来的,与他人原作品具有内在关联性.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也是从自己署名的权利渐变而来的,与自己署名的权利存在性质一致性.署名权是自己署名的权利与制止假冒署名的权利之有机结合,两者相互配合才能明确界定作品的边界,全面、充分地保护自己的作品.署名权的价值与效力范围是由作者的作品所决定,因此其行使客观上也可以产生保护作者作品整体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署名权是作者经智力活动创作后,在所形成的作品(含复印件)上标示姓名的权利。署名权作为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既表明作品的作者身份,又反映作者与作品的内在联系。享有署名权的主体是真正的作者。法律禁止在他人作品上随意署名,即使作者本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示他...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但未明确何为“公共利益”。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包括科学文化传播的公共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共利益。所谓“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则是对市场经济秩序公共利益的破坏,应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制止,以免产生更大的危害。“损害公共利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应介于轻微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和著作权刑事犯罪行为之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判定特定侵权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时,应根据被侵权作品的数量、侵权行为的次数或持续时间、侵权所得,并结合其他若干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7.
网络著作权人是进行网络著作权贸易的主体,其身份是发生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时主张权利的基本前提.网络著作权权利主体身份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网络作品作者身份的确定,在实践中可依据署名推定网络作品的作者,倘若署假名或未署名,可利用网络注册号和密码验证、由网络服务商提供证据、借助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等平台和通过公证的书证认定网络作品作者.  相似文献   

8.
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不履行、不恰当履行著作权合同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什么是侵权行为,发生侵权和违约的情况如何处理,著作权法第五章作了规定,现分述如下: 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与侵犯有形财产权在性质上是一样的,但由于著作权是无形财产,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与一般侵权有所不同,侵犯著作权不是侵犯作品载体的所有权,而是侵犯作者对其作品的“专有权利”,即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比如,毁坏一张珍贵的画稿为一般的物权侵害,但如果把这张画擅自拿去印刷出版获得非法利益,就是侵犯著作权了。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明确侵权责任,制裁侵权人与预防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区分故意侵权行为与过失侵权行为,即在侵权行为的构成上,只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来笼统的概括,不区分侵权人主观上到底是故意与过失,这种做法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不能体现侵权责任法的公平性,更不能实现我国侵权责任法预防与制裁侵权行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署名权的本质在于彰示作者与创作行为及作品之间的准确关联。署名权是一种彰示性权利,集中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尊严,其主体和对象的指向性都相对薄弱。署名权的主体不仅包括著作权人,还包括演绎作品的原作品的作者、复合作品的被复合内容的作者,甚至在理论上可以类推到著作邻接权人(主要为表演者)、非著作权人的作者,以及其他智力劳动者;署名权的对象不仅包括作者因创作行为直接产生的作品,还包括与该作品具有一定联系的相关作品,甚至包括与创作行为毫无关联的其他作品。  相似文献   

11.
试析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分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国侠  张红生 《河北法学》2004,22(2):100-103
如何区别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已成为理论与实务的难点。应从作品所体现的意志加以判定,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作品署名;作品内容;作品的性质与用途。同时,为激发作者的创作热情,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应严格解释法人作品。  相似文献   

12.
李雨峰 《现代法学》2003,25(2):107-112
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认为 ,精神权利的观念已经久远 ,但精神权利的制度化却是近代西方的产物。对争议中的冒名行为 ,笔者认为乃是属于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行为。我国法上有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尽管构造合理 ,但失之偏颇。通过比较法上的研究 ,笔者提出了完善我国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判断标准分为有违作品的思想和有损作者的声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移植作者权体系的二元论模式,但司法实践突破立法引入了版权体系的声誉标准,争议的实质是如何平衡作者和作品利用方的利益。伯尔尼公约就两大法系的差异没有实质性作为,但在原则性的框架下提供有限度的保护已经成为比较法上的共识。建议否弃声誉标准,确立作品思想标准加合理限度内的改动作为侵权例外的模式。通过作品符号的结构化解析划分核心表达要素和非核心表达要素,作品的思想可以简化为对核心表达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判断,为侵权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15.
在司法实践中,正品转售商经常会援引指示性合理使用以抗辩自己在店铺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通过梳理目前国内的典型案例,可发现当转售商单独或突出性使用他人商标于其店招之上时,法院仍然会作出侵权判定,但不同的法院在涉案行为侵犯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以及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上存在分歧。进一步考察美国及欧盟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总结出指示性合理使用需要满足必要性、合理性、善意以及不构成相关公众混淆四个构成要件。在使用他人商标指示他人商品的来源的行为上,指示性合理使用与权利用尽的概念范围有重叠之处。指示性合理使用的主张以涉案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其作为一种构成商标侵权的例外,宜在涉案行为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作为侵权抗辩理由进行援引。无混淆可能性作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必然结果和内在要求,应成为指示性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若权利人的商标为其企业名称或其主要组成部分,转售商的使用还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与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曾拟定的"署名权,即决定是否表明作者身份以及如何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的表述,都以偏概全,名不副实。其实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表明作者身份权又是保护作者身份权的下位概念。建议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将"署名权"改为"主张作者身份和反对损害作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作者身份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著作人身权应当由保护作者身份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发表权共同构成。  相似文献   

17.
It is often stated that the protection of names, brands and trade marks on the Internet is a critical issu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owners. However, while tales of infringement abound, there have been few court cases. IP specialists looking to establish a policy for the protection of names on the Internet need to assess the scale of the problem. What evidence of infringement or abuse exists? How are trade marks at risk-just in the domain name system or on other parts of the Internet? Can the courts or registration authorities be relied upon to support intellectual property owners? Is affordable net protection a myth or a reality for trade mark owners?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quantify the risk of infringement or ab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examine measures of control proposed by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and to suggest policies that can be adopted to minimise the risk of infringement and to maximise the chance of successful action against infringers.  相似文献   

18.
#"$$ 年《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但《若干意见》在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解释中仍然存在着主客观方面的纠结,立法层面的规范纠结必将使得立法意图无法实现。解开纠结的路径应为:在主观方面,提高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即只要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他人上传侵权作品的网站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就推定其明知他人上传的作品侵权并利用;在客观方面,将“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涵盖在“发行”的外延中。  相似文献   

19.
刘瑛 《知识产权》2012,(2):35-41
从国家体育场起诉“盛放鸟巢”烟花侵权案入手,通过界定建筑作品的保护范围,重点分析建筑作品的复制形式及其合理使用问题,再论我国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意在强调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建筑作品与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是著作权法两类不同的保护客体.建筑作品的侵权与否主要取决于两个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相似文献   

20.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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