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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讼行为为主线的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结构理论,是一种凸显人的价值和意义的理想类型。我国形成中的当事人主导型民事诉讼结构理论,借鉴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结构理论的许多内容。在此基础上,适应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应建构弘扬人文精神,证明———判断为基本范畴的民事诉讼结构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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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权缺位和失范之检讨——中国民事诉讼发展路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审判改革是二十年来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共同关注的课题。审判改革的实践为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提供了素材和机遇,民事诉讼理论为审判改革进行方向性的指引。但是,把纯粹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纯粹的程序公正等作为理想目标来进行制度建构,以改革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却忽视了相关的理念和制度配合,造成了审判权的缺位与失范,现实与理想的距离越来越远。为此,理论上必须重新审视民事诉讼理念,通过确认审判权力和审判义务、承认法官独立等途径实现审判权之规制,完成中国版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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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理论自199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其所倡导的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型的改革进路由于精当描述并批判了当时中国司法实践的现实状态和准确指明并预测了未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在学科内外都产生了极大影响.但进入21世纪以后,民事诉讼模式理论也面临着空心化和空谈化的批评,理论界提出了协同主义等概念试图挑战当事人主义的地位,而实务界所倡导的司法能动等理念和相关制度改革也与当事人主义构成悖反.从方法论的角度观察,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发挥着范式革命的效果,而当事人主义则在可证伪性和确定性的意义上是具有科学性.因而,民事诉讼模式理论目前的危机并非因为其不够科学,而是由于过于宏观,无法直接指导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操作,有必要加大中层概念的研究,根据民事诉讼模式的原理,形成关于诉讼行为、诉讼标的等中层概念的通说,民事诉讼模式理论当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应用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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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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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及其理论是民事诉讼法的核心问题,它是诸多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解决的基础。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转变,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也在不断的发展,所以与之相对应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也应该发生相应的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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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事诉讼的理论共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识的缺失是中国民事诉讼贫困化的突出体现,是理论与实践、程序与实体相互割裂的深层次理论原因.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是立法、司法和理论共识的起点.以三大基本论题为标准,模式共识存在空洞化和虚无化的危险.模式论的制度化体现在以三大基本论题和两项核心基本原则为基础构建出的倒金字塔型结构.当事人实体和程序权利保障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目的的应有之义.旧实体法说中的民事权利针对给付之诉.民事法律关系仅可能作为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的识别标准.既判力相对性的确立有赖于《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到第249条的落实以及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同一化理解.约束性辩论原则虽不存在规范障碍,但严禁以证据资料补充诉讼资料是最大的理念挑战.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的制度化是在基本理论最大张力范围内建构有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必由之路.其不仅是对人类知识成果的尊重,更是对国家承诺的恪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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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在个案中的适用——一起连带债务之诉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理论中 ,必要共同诉讼历来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亦属难点。然而我国关于必要共同诉讼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上均比较滞后 ,使得司法实践中在合理适用必要共同诉讼这一诉讼模式上出现很多问题 ,这要求我们对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重新予以审视和分类 ,以便更好的实现必要共同诉讼的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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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因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法律规定上的过于简单化、理论研究上的长期忽视、司法实践上的混乱,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诉讼价值。笔者拟根据立法精神、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改革和完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提起期间应当严格限定在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之后一审庭审之前;不应赋予人民检察院独立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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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2):77-81
在经历了从"否定说"到"肯定说"的转变之后,诉讼契约已经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承认诉讼契约已是现代民事诉讼的大势所趋,它不仅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并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还与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讼法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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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任务和重心会因为社会时期或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初创阶段,民事诉讼法治也处于大规模的建构和实践之中。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任务就应当集中于对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的研究,以适应民事诉讼法治的大量建构和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学的大量研究资源也应当集中投入其中。过去由于受错误司法政策的引导和影响,将有限的学术研究资源投向了与民事诉讼原理研究关系不大的一些领域,从而导致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重心的偏移,也导致了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本身的贫困化。应当将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和重心回归于民事诉讼法制度原理的探究,真正推动我国民事诉讼法治的发展,提升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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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构造理论--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是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反映了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审判方的不同地位以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决定了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运行态势.以美学为研究角度,更深入地探讨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发挥美学对法学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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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型诉讼的意义、性质和特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小岛武司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1)
本文从解决现代工业化社会产生的新型纠纷入手,对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及理论提出了反思,并从实证立场探索现代型诉讼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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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政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0,12(6):49-55
对诉讼行为的界定学界历来存有争议,传统的"要件效果说"和"效果说"已经不能适应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要求,"主要效果说"应运而生,在当事人行为的效果同时规定于诉讼法和实体法时,应当视当事人行为的主要效果属于何种法域来界定其行为的性质。但"主要效果说"并非完美,并没有具体解释何为主要效果?何为次要效果?应当对其进行修正,即将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分为基础效力和附随效力,其判断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如果该项当事人行为对诉讼程序具有依赖性,即离开诉讼程序就不会产生任何预期的效果,则其基础效力就归属于诉讼法领域,该当事人行为就属于诉讼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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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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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于1955年正式公布《原子能基本法》后,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民用核能法律体系,却以福岛核事故为转折点暴露了诸多问题。此后日本根据多重防护理论进行构建,以新建立的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为核心,依托民用核能损害赔偿为主的民事诉讼与"定期检查许可证交付"为主的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辅之以《电气事业会计准则》为基础的民用核能特别会计准则制度,建立起了一套以理论建构、制度架构、司法实践为主,财务会计制度等为辅的日本特色民用核能法律制度体系。鉴于我国推进"一带一路"进程中民用核能合作高速发展以及《核安全法》问世,民用核能法律制度亟需受到高度重视。日本民用核能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理论、新框架及创新内容,为中国民用核能发展提供了在决策机制、透明度设计等方面多层次、宽领域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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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立法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批判——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思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本文对以国家本位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 ,诉讼体制上 ,以及司法观念上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在对这一指导思想产生的社会经济体制 ,政治理论背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修改、完善民诉法应当采用的立法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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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马锡五”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今,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有其特定的原因,本文对其原因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笔者坚持认为,作为一种审判方式,囿于自身的特点和理念,马锡五审判方式已不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已经疏离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重提这种方式虽然对我们建构和完善多元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警示性,但在中国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民事诉讼建构的基本方向依然应当是强调诉讼裁判的主导性、强调裁判程序的正当性,以顺应和推动中国社会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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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包括申诉复查案件的立案受理 (即立卷 )、审查、通知驳回或裁定再审三个主要环节 ,它与再审程序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意义上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近年来 ,随着民事审判监督制度和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以及再审案件立审分立制度的推行 ,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三个主要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为此 ,应当反思和完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 ,并从申诉复查案件立案受理条件、审查组织形式、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再审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审批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方面来考虑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