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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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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我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诉讼资格。但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受案范围模糊、起诉主体范围与顺位不明确、诉讼请求适用不完善等。对此,应当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合理拓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能动履职,高质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合理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2.
“排查出黄河266个‘四乱’重大问题,已经清理整治了256个,这个力度也都非常大。”不久前,水利部部长鄂竟平在谈及河南省“河长+检察长”携手保护母亲河工作模式时,透露了这组数据。由点带面,全流域联动硕果累累。包括河南在内的沿黄河九省区检察机关多与当地河长办建立了“河长+检察长”的工作模式,并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斐然,解决了黄河流域一批老大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径,是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拓展的新领域,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新兴制度,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不足.新时代,应以修法为基础,通过梳理宏观架构、改进办案机制,在检察机关内外部寻找未成年人保护的新方式,以期...  相似文献   

4.
为全面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必须做到有机衔接。衔接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优化。实体上,应当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的正反向衔接,完善刑事犯罪与损害公益的责任衔接;程序上,应当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和共享机制,提出多元化诉讼请求,注重统筹“恢复性司法”与“风险预防”。  相似文献   

5.
公益诉讼     
《方圆》2020,(8):42-43
青海:专项行动守护母亲河近日,青海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助推长江黄河青海流域水源涵养和保护,加强流域生物多样性、森林草场和湿地公益司法保护,推动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动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相似文献   

6.
陈晓景 《中国法学》2022,(4):288-304
2017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建立了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作为公益代表人,检察机关在保障环境公益的实践中陷入了检察监督区域性与生态环境整体性矛盾、损害救济和环境风险预防背离、维护环境公益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错位等困局。原因在于现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传统公益理论,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环境公益混同于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环境公益区别于社会公益、国家利益,其内涵应当是生态共同体利益。完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环境公益的法律地位,增加独立于检察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诉讼和国家利益诉讼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同时健全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的检察监督机制,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功能,构建法律监督与环境公益维护相统一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的“异化”开始显现,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国家社会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危机。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制度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强力保护。但在办理该领域案件时,各地检察机关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认定、财产性损失的界定、消除危险的实际操作等问题的认识和做法尚不统一。对此,应通过构建办案联动机制,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加强外部专业协作等方式,逐一突破办案中的法律与实际难题。  相似文献   

8.
办理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应围绕公益保护核心,借助刑事案件办理获得案件线索和证据,并注重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差异;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收集重点;注重选择最佳监督方式追索生态修复费用;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跨区域检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源头预防,推动完善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推进行政机关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在数字经济时代具有独特的价值,可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目前,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仍然较为局限,未能充分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新需求。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扮演补充性角色并严格依法提起诉讼。数字平台的知识产权垄断、数字技术引发的新型侵权行为以及侵害公共领域的行为,应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最新面向。在现实进路上,应以类案思维为指导,总结新型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类型;以标准思维为统领,制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标准;以利益衡量为核心,科学设定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也日益突出。线索来源不规范、调查核实不规范、审批流转不规范、检察建议制发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未检公益诉讼的边界范围,提升调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制定流转程序、增设流程监控等措施规范审批流转,促进检察建议案件化,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当前环境侵权事件频发的情势下,检察机关要以案件查办为中心和抓手,保持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并与其他检察手段多管齐下,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的瑰宝,是悠久历史的见证者,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不断出现古树名木遭受破坏、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检察机关在办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应压实行政机关的保护责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科学保护,推动落实属地保护,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引导公众参与,聚焦大数据赋能,强化办案人员保障和技术保障。  相似文献   

13.
现有法律规定没有明确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公益诉讼范围,但是检察机关依据国家、省级人大的授权已经开展了司法实践。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均是文化遗产的下位概念,此类诉讼的准确法律定位应当是“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司法机关却将文物、文化遗产并列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定位偏差。检察机关提起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为人权理论与公共产品理论,结合检察机关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线索发现难、取证效率不高等问题,应当从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办案质效、实施集中管辖、提出特色诉讼请求、探索事后监督等角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具有保护和利用的双重需求,实践中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行为多发频发,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有利于更好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专业性、流动性,司法实践中存在民事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标准不明确、调查取证难、制度供给和理论支撑不足、多元共治合力不够等难题,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积极探索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认定规则,加强对公益赔偿金的管理使用,促推个人信息保护法各方责任主体衔接协作,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职责后,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一定探索,但仍然面临理论保障不充足、协同机制不顺畅、监督质效不突显等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整合未成年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明确检察机关受案范围和办案程序,同时加强支持体系构建,做深做透做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侵权类案件中,信息传播链条长、受侵害人数众多,且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当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切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时,应当围绕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准确把握被监督主体,沿着信息传播链条全面调查公益受侵害的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可诉性的建议,但又不僭越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检察建议发出后持续跟进监督,充分运用调查问卷、走访群众等方式客观、全面评估公益修复效果,形成检察机关牵头、社会监督与群众监督参与的成效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7.
检察权与未成年人保护具有天然的法理基因链接,当前“1+5>6=实”未成年人保护检察愿景面临未成年人基础保护薄弱、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不全、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羸弱等现实困境。为此,在新的“六大保护”体系下,检察机关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织密未成年人基础保护网、健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夯实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等方式促成“1+5>6=实”落地见效。  相似文献   

18.
王慧  郭千一 《政法学刊》2024,(1):94-10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国经济取得令世人瞩目成绩,但国有财产流失情况也非常严重,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动辄上亿元却面临挽损难题,流失的原因直指相关国有财产保护体制机制缺位。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有财产保护路径不少,但却均存在不同的局限性。从立法层面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国有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更好完善保护国有财产机制。  相似文献   

19.
桂林  汪蕾 《中国检察官》2021,(10):41-45
现阶段,在行民交叉情形下检察机关应如何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尚未明确,各地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基于检察谦抑原则、公益保护最大化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民交叉公益诉讼案件时,应确立起行政公益诉讼优先、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置的适用原则。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等,综合选择适用公益诉讼案件类型。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基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得以确定并使得权利进入诉讼模式。检察机关通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起诉的督促、支持起诉职责,通过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涉公共利益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发展。修改后采取较为开放式的规定,应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等精神理念,未成年人群体可诉讼权利保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倡泛化解释。通过全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多机构协同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的国家监护职能作用,创新探索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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