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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关于强制亵妇女罪的规定反映了行为的强制性与公然性相统一的特点。体现了刑法的严厉性与宽容性相济的精神。该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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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猥亵的立法例及法律定位,猥亵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人身权利,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包含着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评价之义、猥亵的法律的规范评价,就在于认定猥亵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侵害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本文还对强制猥亵的客观行为手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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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男,17岁。郭某于2011年12月2日22时许,酒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1号院11楼旁僻静处,对被害人马某某实施咬嘴唇、摸胸部、抠摸阴部等猥亵行为,致被害人上下唇粘膜破损、舌体粘膜破损、右颧部皮肤擦伤、左、右乳皮下出血、双侧乳头粘膜破损、下腹部皮肤破损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被被害人反锁在小马厂路1号院11号楼地下室090房间,随后被民警查获。被害人指认:被告人除猥亵情节外,对其实施过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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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认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理清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罪在认定上应要求行为人的特定内心倾向;其次,男性不应为该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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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超越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性道德规范和性情感以及个人的性情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使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以及自由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因此,为体现我国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新刑法将该行为独设一个罪名。本文拟就该罪认定问题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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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9年3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与高某途径"老李饭店"时,见老板娘屠某独自一人在店内,遂起意猥亵。两人进入店内,采用关饭店大门、强拉进饭店、从背后抱住腰部、勒住颈部等强制方法,数次对屠某实施亲脸部、颈部、摸胸部等行为。陈某在左手臂被屠某咬了一口后,即放开屠某,与高某离开饭店。一、本案的相关证据摘录犯罪嫌疑人陈某与高某的辩解:我们只是见屠某独自一人在店内,当时心理比较空虚,在言语上对屠某进行挑逗,说了一些比较下流的话语,过过嘴瘾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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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否是倾向犯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提倡利用性欲倾向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存在很大的不舍理性,并且利用内心的性欲倾向判断罪名也存在相关问题,因此来说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倾向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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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陈某以"小帅"的网名在某交友论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使19岁女生李某加其为QQ好友。通过网络聊天,陈某得知了李某曾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个人隐私。随后,陈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以向李某父母及老师揭露其隐私相威胁,逼迫李某自拍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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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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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强制"是对"猥亵"和"侮辱"两者的限制。"猥亵"与"侮辱"两者是并列关系,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不必对两者进行区分。本罪不是倾向犯,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要求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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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我国林业执法机关在办理林业案件中提供了法律上的规范。本文从介绍《行政强制法》和现行林业法规中行政强制的体现着手,再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行政强制在林业执法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注意事项,充分肯定了行政强制在办理林业案件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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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9年1月30日23时许,赵某酒后在某镇一市场遇见李某,遂起强奸念头。赵某尾随李某至某商店后,以买东西为由想进入商店内实施强奸,李某没有开门。随后赵某返回自己的手机店内,携带一把剪刀再次窜至李某的商店。赵某发现该商店一扇窗户未扣,遂从商店窗户翻入店内,起先用剪刀逼住李某脖子,威胁李某,不让出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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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2年5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冯某某(男)尾随被害人陈某(女)至上海市某区涞坊路288弄299号103室,见其独自在家即敲门强行进入室内,并使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但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得逗,随后对被害人陈某予以拘禁。次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冯某某为泄欲,又强迫陈某为其手淫,得逞后逃离现场时为防止被害人陈某报警又抢走了陈某的手机1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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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早在 1 791年 ,美国就将被追诉方申请法官采用强制程序获取有利于本方证据的权利作为被追诉人的一项宪法权利加以规定。当今 ,许多国家和国际公约都将这一权利确定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人权。这一权利对于强化被追诉方获取有利于本方证据的能力 ,提高刑事诉讼的事实发现机能和诉讼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对这一权利的规定存在许多疏漏和不科学之处 ,这导致被追诉方的这一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得到落实。有必要从主体、程序、救济等多个方面全面完善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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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是如何划定国家强制和私法自治的界限,这个问题也是公司立法指导思想的始终困惑。如何把握国家强制与司法自治的利益抗衡,寻求一个合理的标准,成为了公司法中长久争论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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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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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一个行为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或侮辱妇女行为之一的,分别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行为人既有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