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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陈兴良案情被告人岳某,男,农民。某日晚9时许,被告人岳某来到一个卖馅饼的小店买馅饼。店内女服务员李某在剁白菜馅,说没有馅饼了。岳某趁隙进入店内,对李某进行调戏。在无人之际,岳某上前抱住李某,一边抱一边亲她的嘴,连拉...  相似文献   

2.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一个行为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或侮辱妇女行为之一的,分别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行为人既有强制  相似文献   

3.
张帅 《法律与生活》2009,(14):41-43
被告人及案发学校情况:被告人尤连金:51岁,宣恩特校合同制工人,系宣思特校校长覃遵凤丈夫,下岗后到特校当门卫。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24日被当地警方刑拘。5月6日,宣恩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猥亵妇女、儿童罪,批准逮捕尤连金。  相似文献   

4.
北宋范仲淹《岳阳楼记》中的名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以此名句形容公证行业,还真是有几分恰当。公证不就是一种既联系着百姓所谓江湖.也代表着国家所谓庙堂的法律制度吗。江湖,离国家公权利很远,庙堂,代表国家,离江湖不近。  相似文献   

5.
林海 《检察风云》2012,(16):49-51
2011年11月21日,广东省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梁荣彩在上厕所时,大四男生敖翔闯进厕所意图猥亵。梁荣彩进行激烈反抗,不幸惨遭敖翔杀害。2012年5月24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震惊全国的校园性侵犯和故意杀人案件暂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6.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超越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性道德规范和性情感以及个人的性情感,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生活秩序,也使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以及自由权利受到严重侵犯。因此,为体现我国刑法保护社会与保护人权并重的价值取向,新刑法将该行为独设一个罪名。本文拟就该罪认定问题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对强制猥亵妇女罪进行修改,试图扩大此罪犯罪对象的范围,意味着立法者基本承认和保护男性的性自主权.反观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完全否定男性性自主权,使得刑法条文内部不统一.同时,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面临种种困境,因此,对强奸罪进行修改,扩大犯罪对象范围已经迫在眉睫.本文拟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犯罪对象范围的扩大为切入点,全面论证扩大强奸罪犯罪对象范围的必要性及修改措施.  相似文献   

8.
唐良正 《法制与社会》2014,(16):223+23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没有随之相应提高,而收受红包、猥亵妇女等违反行为却逐年增多,这些不良风气急需思想政治教育来矫正。  相似文献   

9.
2008年1月24日至6月10日,在辽宁省铁岭市、沈阳市和吉林省辽源市,相继发生12起尾随女性入室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犯罪,共计抢劫现金、银行卡金额4万余元,杀死5人,强奸或猥亵妇女16名。犯罪手段之凶残、作案次数之步页繁、涉案地域之广泛、危害后果之严重、社会影响之恶劣,在东北地区近几年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   

10.
郑少锋 《山东审判》2013,(1):119-120
孟子曾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法治在中国的每一次前进,既有学者、立法者深入思考的深深印记,更有无数法官坚实的司法实践活动作为基础。人民法官的工作,有时要"居庙堂之高",端坐在庄严的法庭内坐堂问案;有时又要"处江湖之远",主动走街串巷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而无论在"庙堂",还是在"江湖",处处都彰显着法官的人格魅力。因此,如何塑造好的法  相似文献   

11.
当涂县新市镇的农民袁某一字不识,竟然用香灰制成所谓的“灵丹药”,为村民治疗疑难杂症,并趁看病之机,对一名患病妇女实施不轨。日前,袁某被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多年来,袁某在该县新市镇一庙宇里利用封建迷信装神弄鬼,以神仙“马  相似文献   

12.
喜迎华诞     
潘友辉 《江淮法治》2011,(13):62-62
斩棘披荆九十春,繁花遍地溢芳芬。 燎原星火英雄血,盖世笙歌公仆心。 民族复兴人是本,庙堂忧乐法为根。 东风万里千山翠,一片朝霞拱北辰。  相似文献   

13.
2008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某人事经理因“性骚扰”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刑罚。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性骚扰违背了性权利的自主性,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性骚扰可能成为“性犯罪”的预备行为。国家立法对性骚扰的规制,既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特别对性骚扰的遏制起到警示作用。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2003年7月23日零时许,亚生江、努尔力伙同马刚(在逃)酒后窜至上虞市区某美容院内,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将店内2男3女带到二楼,逼迫两男性顾客与女店主及一女性服务员在包厢内、走廊上进行性交表现。3时左右,三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三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不正常的心理需要,且没有直接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刑法》对此类行为无明文规定为何罪,故不应认定犯罪。第二种意见: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理由是:强制很亵妇女罪的特点是违背妇女意志,对妇女实施抚摸…  相似文献   

15.
本文案例启示:强奸罪的成立应从被害人的角度加以认定,"拼死抗拒"并非认定"违背女性意志"的终极标准,同时,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性交行为,因此对于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强迫情侣当众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情侣中被迫发生性关系的男方,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相似文献   

16.
“位卑未敢忘忧国”,千百年来,多少仁人志士以此明志。无论处庙堂之高。还是居江湖之远,都有一大批人始终不易怀抱天下、心系苍生之念。家国天下。国计民生,从来都不仅是从政者的日常课程,也切实牵动着每一个爱国爱家爱生活的市井小民。  相似文献   

17.
不法侵害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因素。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是由法庭事后作出的客观判断,在刑事诉讼中,事实存疑的利益应归于被告人。在无法排除不法侵害人构成特定犯罪的情况下,认定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18.
周冉 《政府法制》2010,(16):36-37
在古代,许多身居庙堂的高官都曾有过“蜗居”的经历。宋代散文家苏辙56岁时还没有置办上一套称心的住宅,面对自己捉襟见肘的住房,他曾感叹说“我生发半白,四海无尺椽”,“我老未有宅,诸子以为言”——活了大半生,头发都花白了,还没弄上一套房子,搞得自己在儿子们面前抬不起头来,总遭抱怨。  相似文献   

19.
烟花昀纠结     
徐秋颖 《江淮法治》2013,(6):43-43,52
烟花爆竹的放与禁.从江湖到庙堂。这一争议难有论断。有观点认为。其本质不是文化问题。属于权利之争——公民与公民之间私权利的矛盾冲突。10年来,各大城市对于烟花爆竹可谓爱恨交加,整个监管政策由放任到禁止再到限制的变迁,传统民俗和公共安全的矛盾似乎难以调和。  相似文献   

20.
五年前难以实现的愿望,今天成为了现实。想当年,社会上不少人将律师协会与花木、钓鱼等协会相提并论时,谁知道此协会非彼协会的根由是什么;当不少人认为律师只是赚钱的职业,甚至是“黑”钱高手时,又怎能让你代表人民进入庙堂,成为权力机构的决策者之一。这一切在几年中发生了悄然的变化。今年的春天,我们看到北京律师参政议政的工作仿佛是冰雪溶化后呈现出的一片生机,花开得更繁茂,鸟叫得更清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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