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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索要居间费的官司。原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诉称:2013年4月14日,被告周女士与案外人王某在原告的居间服务下,就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等。根据《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周女士当日应给付原告居间服务费30 500元,并且约定迟延向原告支付的,需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居间费30 500元。被告周女士辩称:其确实通过原告介绍看中了案外人王某  相似文献   

2.
一、案情张某和刘某系好友。1995年8月15日,张某因做生意向刘某借款9万元,口头约定3个月还清,月息2分。11月15日还款期满后,张某没有偿还。刘某多次催要,均遭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刘某扬言要对张某采取非常措施。1996年1月15日,张某的哥哥(下称张兄)带着张某到刘某家中,让双方协商解决的办法,并从中进行调解。然而,张某却借故溜走,刘某更为恼火。张兄为平息事态,便主动代其弟张某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代笔在借款人名下签上了其弟张某的名字,又在担保人名下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张兄和刘某始终未将此事告知张某。3月5日,刘某又找张某索款,张某无奈,为刘某出具了一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7,(9):50-50
问:2005年4月7日,我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并以我私人所有的房屋三间作为借款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我无力归还借款。今年6月25日,刘某以我欠款未还为由,强行占有了我作借款担保的房屋。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排除妨碍吗?  相似文献   

4.
复杂的借贷关系2012年9月28日,经刘某介绍,A公司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借款合同及借据显示借款金额为122万元。"其实,与我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人是刘某,有原始凭证可以认定。我并不认识A公司的姜董事长,是刘某做的中间人。借款时,刘某让我把钱直接给姜董事长了。后来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协议的,我不清楚。"对于借款的来龙去脉,赵某如此说道。该笔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未收到A公司的还款,刘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5.
案 情 1995年10月某日,由戚道云承包的上海某工程公司与工程承包人施某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当日,施某与倪新昌共出资10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戚,戚出具了欠条。后因合同未履行,倪多次向戚索要保证金未果。戚为逃债,遂与张某密谋纠集安徽来沪人员王荣带人将事情"搞定"  相似文献   

6.
读者答疑     
借钱还钱期限两年有依据吗?编辑同志:2004年5月8日,我朋友因做生意急需钱,从李某处借了20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大概是我朋友向李某借款20万元,下面是署名和日期。我朋友至今未向李巢偿还欠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没有及时向我朋友索要。2006年8月9日,李某与我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李某提起要我朋友还20万元的事,并希望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不料我朋友却说:我问过律师了,这张借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10,(3):57-57
法官: 李某与刘某合伙开了一家农产品超市,李某负责对农产品的采购。自2009年8月后,李某曾先后5次到我处购买农产品,共欠下我货款31000元,并由李某写下了欠条。当我持欠条去索款时,得知李某已因车祸昏迷不醒,而刘某则以不知情、未经手为由拒绝。请问:合伙人能否以不知情或自己没有经手为由拒绝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8.
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刘某,中共党员,某市城区某派出所民警。2003年12月,刘某的朋友张某(刘某所在派出所辖区内某宾馆承包人)因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100‰,利息按月支付,至2004年5月张某还清本息。2004年6月,张某又向刘某借款20000元,月息50‰,至2004年8月还清本息。刘某两次借款给张某共计获得高额利息13000元。①2005年1月15日,群众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张某经营的宾馆从事色情活动,“110”指挥中心指令刘某所在派出所出警查处,刘某从本所其他民警处得知该警情后,当即给张某打电话通风报信,致使警情泄露。分歧意见纪检机…  相似文献   

10.
设立死亡公民清产还债程序初探曹满章,曹登润一、从案例看设立死亡公民清产还债程序的必要性刘某与钟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7月,钟某未与刘某及其他家庭成员商量,独自向银行贷款和向私人借款共计57000元,全部用于购买汽车一辆。1994年8月,钟某因...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7,(4):47-47
问:2005年5月,刘某向林某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某向林某出具借夸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初,经法院判决,刘某与王女士解除婚姻关系,2006年9月.林某将刘某及其前妻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林女士认为,与刘某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目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请问:婚姻关系中的债。离婚后该怎样偿还?  相似文献   

12.
本案是一起民事借款纠纷,原告持 有被告亲笔写的欠条,而被告称系原告 威迫所致,却又苦于提供不出直接证据。 白纸黑字的欠条,究竟有多大的采信度?  相似文献   

13.
当原告赵某从法官周涛手中接过2000元钱时,连声说:“谢谢您,谢谢您!”1992年6月,与赵某同村的张某团承包果园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000元。赵某认为两家是好朋友,就没有叫张某写欠条。去年10月,赵、张两家同宅基地闹纠纷,赵某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矢口否认。赵某只好起诉到法院。从赵某那虔诚的神态中,法官周涛断定确有其事。但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赵某必须举出足够证据证实与张某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否则只能驳回起诉。看着张某得意的神态,周涛计上心来。一天,周涛传双方到庭,经调解,张某一口咬定没有借钱。周涛郑…  相似文献   

14.
读者答疑     
“借钱还钱期限两年”有依据吗? 2004年5月8日,我朋友因做生意急需钱,从李某处借了20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大概是我朋友向李某借款20万元,下面是署名和日期。我朋友至今未向李某偿还欠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没有及时向我朋友索要。2006年8月9日,李某与我朋友一起吃饭的时候,李某提起要我朋友还20万元的事,并希望我朋友在一个月之内偿还。不料我朋友却说:“我问过律师了,这张借条已经有两年多时间,过了诉讼时效了,你没有权利要我还钱了。”果真是这样的吗?  相似文献   

15.
谢健  杨涛 《江西律师》2002,(5):34-36
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相似文献   

16.
[案情] 1993年2月22日及12月29日,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惠州公司(以下简称外经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惠州发展行)分别借款400万元和33.8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1994年2月26日及1994年3月29日,月利率为8.64‰及9.15‰。借款期满,经惠州发展行多次催讨,外经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  相似文献   

17.
刘某和王某二人合伙开一店子,主要经营香菇、木耳、黄花、鱿鱼、墨鱼等干货。1998年2月王某回家过年,把店子交给刘某一人管理。而刘某乘王某不在之时,将合伙经营的货物偷偷运出卖掉,得货款3.6万元独自一人占有,然后虚构货物全部被盗的事实,欺骗过年回来的王某。事后王某从邻居的反映中发现真情,便多次向刘某索要他应有的二分之一的货款(1.8万元)。刘某却矢口否认,拒绝付钱。王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相似文献   

18.
创下百万家业的北京平阳贸易公司总经理胡平阳,以成功男人必备“二奶”为由,养起了“小蜜”。胡平阳的妻子高小萍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家庭,恳求丈夫的情妇马殷红离开自己的丈夫,但马殷红却开口索要10万元分手费,两人在讨价还价中,妻子写下了欠债3万元一年内还清的欠条。马殷红拿着这个欠条多次索要未果后,将高小萍告上法庭,而高小萍面对自己白纸黑字写下的欠条,想不认帐也不行,只好代替丈夫偿还了这笔风流债。  相似文献   

19.
【案情】1999年6月,做生意的李某因资金困难向邻居老赵借款2万元,老赵碍于情面,又有熟人范某担保,就答应了。李某向老赵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借款2万元,期限半年。逾期不还,按月息1.2%支付利息。范某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半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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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程良堂问:某乙向某甲借款并写了欠条,但其在欠条上的签名未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其英文名。有人认为某甲不能以某已为被告而追债,这种看法正确吗?本刊法律部答;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所出具的欠条或借据,一般是证明该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如果债务人要否认在欠条上的签名是其签名,必须举出充分的、确凿的证据,并经法院认定。债务人不论在欠条上如何签名,只要能证明钱是该债务人所借,名是该债务人所签,该债务人即不能以欠条上的签名不是其身份证上的名字为理由来否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共甲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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