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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近年来 ,因停放机动车盗失所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日益增多。对于该类诉讼的司法调整 ,民法理论和实务界见仁见智。本文拟就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有关法理问题略陈管见。法律关系性质之辨析关于当事人之间基于车辆停放事实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学界及实务界莫衷一是。概其要端 ,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一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说。持此观点者认为 ,停车人将车辆停放于场地提供人管理的场所 ,并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停车人之行为实为车辆寄存 ,场地提供人之行为乃为车辆保管 ,所收取的费用为车辆保管费。因此 ,行为人之间发生车辆保管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因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丢失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在审判实践中,对丢失车辆的停车场经营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有关问题,往往又意见分歧。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理解。  停车场只经营车辆停放业务,车辆丢失时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经营者经营停车场的业务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单纯的停车业务,即经营者以其经营的场地向停车人提供停车服务,停车人依一定的标准向经营者交纳场地占用费;二是停车与保管业务,即经营者以其经营的场地向停车人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停车人依一定的标准向经营者交纳停车保管费。对于经…  相似文献   

3.
王亚明 《人民司法》2011,(12):29-32
【裁判要旨】停车费用没有明确约定是保管费还是场地租赁费的,应按照车主是否将车辆实际交由停车场控制来区分是保管关系还是场地租赁关系。车辆交付给停车场实际控制的,为保管关系;车辆未交付给停车场实际控制的,为场地租赁关系。  相似文献   

4.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如何定性,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主要从小区车位的权属出发,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将停车费的性质确定为车位使用费,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三种,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同的停车费性质下所应承担的责任,以求规范停车活动,解决停车纠纷。  相似文献   

5.
案例 薛某于2002年1月购买了一辆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交纳了1200元存车费后,将车停放在某物业公司指定的物业小区的158号停车泊位上。1月23日,薛某发现自己的轿车不翼而飞,遂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薛某能找回自己的损失吗?  相似文献   

6.
刘立锋 《法学杂志》2004,25(1):59-60
近年来,因停车场机动车丢失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屡有发生,由于立法的空白,各地法院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导致判决结果五花八门,同时受对弱者权益给予保护的司法倾向的影响,众多物业管理公司和停车场往往因机动车的丢失索赔而陷入不公平的尴尬境地,这已经成为阻碍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一、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在现实生活中,停车场与机动车车主之间主要存在三种性质的法律关系,即保管合同关系、场地租赁关系及消费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笔者从民法基本理论入手,首先逐一对这三种性质的法律关…  相似文献   

7.
江苏南通一市民花300万元从南京一4S店买了辆手续齐全的宾利豪车,由于无法上牌,经追查发现,原来轿车之前在外省上过一次牌,后因轻微质量问题被撤销牌号.销售商的这一隐瞒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南京汽车销售商辩称,不知道轿车在外省被卖过一回,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告知了车辆曾被使用过的情况并在售价上作了优惠,主观上并没有欺诈故意;南通这位宾利豪车买主也爽快承认当初购车时确实签字认可车辆曾被使用,购回的车辆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和使用障碍.  相似文献   

8.
停车场停车合同是术语保管合同还是租赁合同,这一问题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以一小案例导入对该问题的思考,指出目前学者对停车场停车合同的争议。在此基础上,笔者从该合同的内容、目的与意义以及社会功能与立法政策三个层面分析了停车场停车合同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9.
《江淮法治》2013,(16):56-56
【基本案情】2011年11月17日晚,为给朋友姚某出看守所接风,胡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在一酒店庆贺,胡某几瓶啤酒下肚后又倒了一杯白酒,已是话语模糊,又得知隔壁包间是几位前几天为其治病的医生,胡某又去敬酒,直到步履蹒跚。散席后,胡某的朋友提醒他不要开车,胡某还是拿着车钥匙准备开车走,这时酒店老板看见他已站不稳,把他从车上拽下来,叫他走路回家,看他摇摇晃晃往公路对面走后老板也关门回家了。约20时50分,胡某还是驾驶五菱之光小型普通客车回家,在道路上碰撞行人程某,致程倒地后未停车继续行驶,后连续碰撞王某骑的电瓶车、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叶某驾驶的奇瑞小型轿车、黄某停放在停车场的雪佛兰小型轿车后停下。造成被害人程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撞车辆损失12443元的后果。后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车辆存放在宾馆、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存车场所而被盗的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与此相应,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受理的车主因车辆被盗而诉请民事赔偿的案件,每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如何界定车辆保管合同和存车位租赁合同各有不同的标准,由此出现基本事实相同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完全相反,认为是车辆保管合同的法院,则判车主胜诉,存车场地的经营管理人须按车辆价值赔偿车主的损失,认为是停车位租赁合同的法院,则判车主败诉,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学术界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界定标准也有诸多探讨,但意见不…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停放的车辆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而在双方对保管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履行了交付行为是认定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一、问题的提出甲与乙运输公司约定,甲将其车辆挂靠于乙运输公司,以乙运输公司名义从事运输经营,甲向乙支付挂靠管理费。在挂靠经营中,甲车辆交通肇事致丙人身损害,形成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涉及车辆挂靠经营的民事纠纷大体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车辆挂靠经营内部纠纷,即车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因挂靠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另一种是车辆挂靠经营外部纠纷,即挂靠人、被挂靠人在挂靠经营活动中与第三人所产生的纠纷。上述纠纷是车辆挂靠经营外部纠纷中较为典型的一种,即挂靠车辆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在审判实践中有较大的分…  相似文献   

13.
保管义务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看管义务,可分为法定保管义务与约定保管义务。保管义务的产生可基于保管合同、附随义务或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文章对三种类型的保管义务进行辨析,为生活中保管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4.
[案情]王某为某行政部门的领导,分管当地的经济工作。某国有企业为了工作上的便利,私下给王某买了一部桑塔纳轿车供其使用。在使用该部车辆期间,车辆行驶所需要的年检费用、加油费用、过路费用、维修费用等都由该企业负责。五年后,该事件被  相似文献   

15.
法制信息     
政府无围栏武警换保安乌市打造亲民政府到乌鲁木齐市市政府办公大楼办事的人们发现,那里的门卫换了,原来的武警哨兵不见了,守在大门旁的是身着制服的两名保安。“一年前我来政府办事,车进不了政府大院,因为我们的车没有可以进入市委市政府的通行证。”李先生今后再也不会遇到这些问题了,因为市委市政府没有围墙和围栏,任何车辆都可以停放在市委市政府楼前的停车广场,进这个大楼的门和进其他办公场所的大门没什么区别。这座新的市委市政府联合办公大楼是2004年4月正式启用的。市委秘书长黄公毅介绍说,大楼竣工后,建不建围墙和围栏就~直成为争论的焦点。有些人担心上访的人会影响市委市政府的正常办公,并可能  相似文献   

16.
工作场所性骚扰是一种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侵犯人格权的侵权行为.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由工作场所性骚扰所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开始浮出水面并为公众及法律界人士所关注.但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仍然局限于性骚扰行为人本人来承担,其使用人以其所负有的安全关照义务为前提而应当对受害人承担的使用人责任尚未被立法所确认,如此不利于对工作场所性骚扰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因此,在使用人责任中宜增加以安全关照义务为前提的由使用人向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受害人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 1997年5月4日23时许,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著名私营企业家、市人大代表刘昌柱的司机孙志栋将车停放在车库中,刚出库门,即遭到隐藏在车库周围的不明身份者的袭击,头部挨一闷棍,瘫倒在地下,尸体被抛进单位门前的下水井里,所驾驶的本田轿车被盗。  相似文献   

18.
根据目前人们对票据纠纷一词的使用,票据纠纷是指涉及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一切民事纠纷。然而,笔者以为,这个意义下的票据纠纷实际包括两类不同性质的纠纷:一类为与票据有关,但又非因票据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一类是因为票据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即持有票据的债权人与在票据上签名的债务人之间因票据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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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寄存被广泛用于大型超市。因自助寄存诸多方面原因,存于自动寄包柜内的财物被窃时有发生,出现了很多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有的学者及司法实践上认为自助存包为借用合同关关系;相反,有的学者认为自助存包为保管合同关系。本文认为自助存包为商家附随的保管义务,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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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实施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定在人民政府容许停车的地方才可以停车,由此城市政府在道路上四处划线,加大了政府的财政、人力负担,同时有关部门却努力罚款,将车辆数量增加与停车场地不够的矛盾转化成了政府与群泉的矛盾。这种不和谐现象的实质是相关法条的立法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基本原理,即应该规定为“除禁止停车的地方外,都可以停车”,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除容许停车的地方外,不许停车”。二是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存在第三者责任险的内涵与交通事故形态矛盾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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